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余2名董事授权委托。会议由董事长赵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04669号),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5,650,721.12元(合并口径),年末未分配利润511,026,236.67 元(合并口径)。本年度,母公司利润 -33,508,659.67元 ,未分配利润 -31,871,928.55 元。由于本年度实现利润较少,且母公司利润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张英健、张志祥、陈光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14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0、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1、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2、审议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孙传尧、贾绍华、胡凤滨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董事会上进行了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3、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及致歉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04669号),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5,650,721.12元(合并口径),年末未分配利润511,026,236.67 元(合并口径)。本年度,母公司利润 -33,508,659.67元 ,未分配利润 -31,871,928.55 元。由于本年度实现利润较少,且母公司利润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自身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14年的工作情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经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张英健、张志祥、陈光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等信息详见下表: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01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哈尔滨庆缘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金喜
注册资本:1,085.6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电工材料、绝缘材料等相关材料;购化工产品(不包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6,363.0万元,负债总额5,190.6万元,净资产1,172.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21.3万元,净利润-25.2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哈尔滨工业炉窑联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忠
注册资本: 55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88号
经营范围:工业窑炉、非标设备设计,制造;营销:窑炉配件,材料,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品,剧毒品),耐火材料,建材。工业窑炉节能及热加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钢结构焊接窑炉用各种仪表的维修,调试。
关联关系: 母公司:哈尔滨哈电实业开发总公司; 最终控制人: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288.9万元,负债总额206.9万元,净资产82.0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6.6万元,净利润4.7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佳木斯佳四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注册资本:596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经营范围:三相异步电动、电机配件制造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453.66万元,负债总额 3,671.79万元,净资产-2,218.1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0.37万元,净利润 -308.84万元。(未经审计)
4、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兆奎
注册资本:91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284.69万元,负债总额 2,514.18万元,净资产-1,229.48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7.75万元,净利润-146.94万元。(未经审计)
5、唐山市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合并)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宝财
注册地址:唐山丰润区七树庄镇沙河铺村。
公司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销售;钢材轧制销售;自营产品及自需原料进出口(凭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家控制或限制及禁止的除外);氧气、氮气制造(专供公司冶炼车间用);炼钢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购销(行政许可及国家专控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417,813.16万元,负债总额 281,894.37 万元,净资产135,918.78 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7.771.91 万元,净利润8,966.63万元。
6、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单体)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遵化市建设南路32号
经营范围:生铁、钢坯、螺纹钢、元钢、热轧带钢制造;氧气。氮气、液氩制造;煤气发电;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 687,850 万元,负债总额 417,505.92万元,净资产270,344.09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7,806.99 万元,净利润12,860.4万元。
7、双鸭山市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焕起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
经营范围:铁矿石、石墨矿、白钨矿开采及选矿;石灰石开采及焙烧;煤炭生产(仅限分公司生产经营);铁矿石经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 149,230.78 万元,负债总额 95,781.65万元,净资产53,449.12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165.28 万元,净利润106.83万元。
8、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并)
法定代表人:张伟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陆亿零玖佰柒拾陆万叁仟伍佰元
注册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406室(生产场所:龙潭区金珠乡九座村)
公司经营范围:炼铁、炼钢、轧钢及钢铁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废旧钢铁收购、出口企业自产的钢铁制品、进口企业生产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活性石灰、冶金炉料制造、销售。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2,557,859.72万元,负债总额 1,714,667.29 万元,净资产843,192.4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99,017.72万元,净利润 20,558.33万元。
9、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合并)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64号
经营范围:炼钢、炼铁;道理货物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168,354.51 万元,负债总额717,480.12万元,净资产450,874.38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3,407.22万元,净利润4757.98万元。
10、承德县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玄力营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注册地址:承德县岔沟乡下院村
经营范围:铁矿石购销;铁精粉磨选、购销、矿山机械配件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铁矿石采选。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95,653.46万元,负债总额63,238.69万元,净资产32,414.77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476.97万元,净利润1532.4万元。
11、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合并)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兴隆县平安堡镇
经营范围:生铁、特种钢坯、 棒材生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项目限具备经营资格的分支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的,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441,601.45 万元,负债总额 283,210.81万元,净资产158,390.6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7,827.46万元,净利润12,231.76万元。
12、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并)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伍仟万元
注册地址:抚顺市望花区沈抚路18号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机械配件、铸件、钢铁副产品制造、生产销售工业气
体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装卸货物服务、铁路货运(仅限厂内铁路线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电供应服务、厂内热水、厂内有线通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 521,388.6万元,负债总额312,417.98万元,净资产208,920.6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1.705.55万元,净利润16,061.38 万元。
13、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合并)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 70000万元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8号
经营范围:生产:煤化工原料产品及其副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有效期至2015年09月25日);经销: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选煤;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贸易管理或国家改制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241,889.38万元,负债总额144,396.1万元,净资产97,493.78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5,498.86万元,净利润1,970.12万元。
14、黑龙江建龙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忠海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64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五氧化二钒及其他钒产品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30,617.18万元,负债总额19,241.03万元,净资产11,376.1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691.24万元,净利润4,075.75万元。
15、滦平建龙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宗元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注册地址: 滦平县小营乡哈叭沁村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铁精粉
关联关系:股东之控制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06,514.29万元,负债总额92,218.64万元,净资产14,295.6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537.57万元,净利润1,775.73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15-01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2:00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4:00。
(2) 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8、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9、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5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7.审议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1—12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第13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 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14: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为 2015年5月20日9:00—14: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路766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王红霞、刘义君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2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
案 1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1.01,1.02 元代表议案 1中子议案 1.02,依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如下:
■
(4)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5月19日15:00 至2015年5月2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注:
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下转5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