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4年末总股本56829.23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
公司自2009年上市以来一直以稳定的分红方案持续回报广大股东,该分配预案提议符合公司的经营理念。根据公司2014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57.95万元,同比增长64.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6.89元,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在提议和讨论的过程中,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
周建新、詹祖根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
周建新、詹祖根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负责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期间,勤勉敬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其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中联光电、深圳中利、广东中德、辽宁中利、常州船缆和中利腾晖及其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采购项目付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中利腾晖海内、外光伏业务规模扩大,确保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为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包含原材料和电站项目工程)付款提供全额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利电子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中利电子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保险、融资租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券商或其他机构申请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进行担保。中利电子其他八位股东通过将自己持有的中利电子股权质押给中利科技并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两种方式,为中利科技此次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建宇先生任职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孙建宇先生将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因此孙建宇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王伟峰先生任职调整的议案》;
王伟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中利电子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中利电子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更好的争取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利电子的业务规模的发展,拟对中利电子继续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中利电子其他八位股东通过将自己持有的中利电子股权质押给中利科技并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两种方式,为中利科技此次继续财务资助行为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4月22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4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5年4月21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利电子”);
2、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可分批);
3、期限:经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5、年利率:10% ;
6、利息支付及还款:每季度付息一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7、用途:用于中利电子经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更好的争取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利电子的业务发展;
8、中利电子其他八位股东通过将自已持有的中利电子股权质押给中利科技并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两种方式,为中利科技此次继续财务资助行为提供反担保。
由于中利电子董事长与中利科技董事长同为王柏兴,并且中利科技的董事龚茵、周建新、高级管理人员王伟峰均在中利电子担任董事职务。所以,本次财务资助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认定关联董事标准之规定,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回避表决,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1)中利电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柏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7日
住 所: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腾晖路1号9幢
经营范围:信息及通讯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通讯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与股权关系: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利电子总资产103173.84万元,净资产9168.87万元,2014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0023.85万元 净利润为2139.93万元。(经审计)。
(3)其他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中利电子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13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014年度公司对中利电子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为中利电子提供的财务资助已归还5000万元。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中利电子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中利电子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更好的争取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利电子的业务规模的发展。同时,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中利电子提供财务资助,不但快速便捷,而且可以按照需求掌握借款时间的长短,减少中利电子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降低其财务费用,有利于中利电子的业务拓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利电子主要产品系特种通讯产品,属于保密级类型;且已开展经营业务,企业发展前景良好,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中利电子其他八位股东通过将自已持有的中利电子股权质押给中利科技并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两种方式,为中利科技此次继续财务资助行为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永盛先生、金晓峰先生、赵世君先生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议了向参股公司中利电子提供财务资助的交易事项,三位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对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支持中利电子业务的经营所需资金;配合其销售、生产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其盈利能力,也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10%收取,定价公允,符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同时,中利电子其他八位股东通过将自已持有的中利电子股权质押给中利科技并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两种方式,为中利科技此次继续财务资助行为提供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基于此,我们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利科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中利电子的业务拓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中利科技拟进行的上述对外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上接6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