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六届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4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韩士发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晓蕾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会议。董事王建军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向东代为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陆伟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胡本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伟民代为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满,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以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将继续覆盖煤炭、石油、天然气综合业务,涉及境内、境外多项会计处理方式。为规范委托咨询业务,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1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另外,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4年1月修订)》等文件规定,公司拟同时聘请为公司提供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机构,并待公开招标程序完成及确定具体合作方后,提交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15-020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5年5月13日 16:00 时(北京时间)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43楼9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3日
至2015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2、4-8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第六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 2015年5月6日、7日北京时间10:00-18:00;
4、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5年5月7日18:00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体现公司进一步服务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责任心,决定举行“走进广汇能源”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至5月16日(星期六)。
二、活动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能源总部、哈密淖毛湖新能源煤化工基地。
三、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活动方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交流及项目现场调研。
五、活动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1日下午18:00截止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传真、电子邮件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本次活动联系人:林云、李雯娟、孙裔涛
电话: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电子信箱:zqb600256@126.com
届时将针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并组织项目现场调研参观,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注:为了提高本次活动的效率,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5月11日之前,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所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4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任齐民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王涛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