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7人,实到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6人。独立董事郑怀清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郑博明代为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玉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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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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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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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92,195,197.56元,比上年度末余额282,430,898.16元下降了31.95%,其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锁价采购钢材支付给供应商的预付款其购销合同已执行完毕,故预付款项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6,030,740.50元,比上年度末余额8,520,796.59元下降了29.22%,其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出差回公司后办理了差旅费报销手续,二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工办理相关手续支付的部分保证金已收回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80,000,000.00元,上年度末余额为零,其主要原因是母公司50,000,000.00元存款办理了期限为一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30,000,000.00元存款办理了工程项目保证金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为3,910,264.86元,比上年度末余额2,184,988.52元增长了78.96%,其主要原因是用于公司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费用。
5、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48,297,762.96元,比上年度末余额352,199,923.83元下降了29.5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的付款期而支付给供应商的部分购货款。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2,435,736.62元,比上年度末余额8,187,874.96元下降了70.25%,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末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年终奖已于今年一季度发放完毕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4,267,389.54元,上年度末为14,159,373.60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12月份应交增值税已于今年1月份缴纳,二是今年三月份原材料采购量较大,因而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三月末留抵税达1,743.77万元。
二、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为598,553,654.20元,较上一年度同期453,629,079.54元增长31.9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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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工业产品生产量比上一年度同期增长20.13%,工业产品销售量比上一年度同期增长61.34%,因而报告期主营业务工业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8.11%,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1.95%。
2、报告期公司营业成本为490,630,647.35元,较上一年度同期361,201,049.56元增长35.83%,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增长,营业成本随之增长。
3、报告期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604,989.09元,较上一年度同期107,199.24元增长3262.89%,其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12月份应交增值税达1,686.71万元,报告期1月份按规定缴纳了各项税金及附加。
4、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为6,517,568.24元,去年同期为-1,847,487.46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上一年度同期公司超募资金有存款利息收入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今年一季度已无此项收入,二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办理了54,000万元短期借款,比上一年度同期增长了30,000万元。
5、报告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2,905,433.11元,去年同期为9,261,945.51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上一年度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了206,149,627.97元,按规定提取了坏账准备,今年一季度由于减少了1-2年及2-3年的应收账款,因而坏账准备随之下降。
6、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为12,563,247.10元,较上一年度同期9,282,774.00元增长35.34%,其主要原因是政府对公司2014年度的各项奖励均高于上一年度同期。
7、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为100,000.00元,较上一年度同期4,406.79元增长2169.23%,该营业外支出为出口产品延期交货滞纳金。
8、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为63,110,372.41元,较上一年度同期44,415,507.54元增长42.09%,利润总额为75,573,619.51元,较上一年度同期53,693,874.75元增长40.75%,净利润为63,413,762.73元,较上一年度同期45,070,363.77元增长40.7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因而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9、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为12,159,856.78元,较上一年度同期8,623,510.98元增长41.01%,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利润总额的增长应纳所得税费用同步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485,033.48元,去年同期为-194,883,880.76元,其主要原因是今年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81,178,489.77元,同比增长76.46%,且高于一季度营业收入598,553,654.20元。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097,985.10元,去年同期为211,627,747.66元,其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风范股份5,000万元存款办理了存款期为一个月的结构性存款,风范绿色建筑3,000万元存款办理了项目保证金,二是去年一季度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保本保息理财产品)为22,900万元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568,888.89元,去年同期为-42,041,666.00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一季度向银行办理了7,000万元短期借款,二是去年同期公司偿付了以前年度发行的20,000万元短期融资债券所致。
四、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2%,较上一年度同期1.62%增加0.6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得益于报告期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同期增长了40.70%。
2、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4元,较上一年度同期0.10元增长40%,其主要原因得益于报告期收益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资梦兰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末,中国证监会已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相关材料正在审核中。
公司履行特别重大合同情况:
公司与阿尔及利亚CAMEG公司在2013年内签订的项目为CONTRACT N°PE25/13CAMEG的提供25,660基220Kv ST EUCOMSA线路铁塔合同,截止至2015年第一季度末,共完成24批次的供货,公司供货总量约为106,000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建刚先生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在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及所控制的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承诺。”发行时承诺,承诺期限为长期。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建刚先生关于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本人直系亲属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风范股份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风范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再与公司发生经营性的业务往来;为公司利益或生产的需要,确需与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或者与本人及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的规定,均需由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3、本人承诺不利用风范股份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地位,损害风范股份的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行时承诺,承诺期限为长期。
其他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建刚先生首发限售期到期后自行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延长的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承诺期限为2015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18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建刚
日期 2015-04-22
公司代码:601700 公司简称:风范股份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