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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修订对公司2014年度及其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计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发布并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修订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订了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固定资产等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新增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长孙云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杨川主持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范文理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林万祥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

      (一)修订的会计政策

      2014年,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 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新会计准则制订或修订的会计政策已经按照准则规定的时间予以实施。

      1、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原控制的定义为:控制是指本公司能够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修改后控制的定义为: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的原政策为“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修改为“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金融工具

      新政策新增内容“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允价值的定义原政策为“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修改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新增内容:“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长期股权投资

      新政策新增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以及共同控制的定义,新增内容具体为“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附注 “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删除了原政策中的“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条款。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原为“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修改为“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新政策删除了“(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以及“(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具体内容。

      4、职工薪酬

      新政策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及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原职工薪酬政策为:“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本集团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集团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同时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职工薪酬政策为:“本集团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二)修订的会计估计

      1、将公司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下限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

      2、新增内容“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分年度计算折旧,分期计入成本费用。

      3、此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新增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会计准则制订或修订的会计政策已经按照准则规定的时间予以实施。

      新增了“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内容如下: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附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修订对公司2014年度及其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预计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修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修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修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反映更为准确和客观,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修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上网公告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15-015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十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听取独立董事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交易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为2015-007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编号为2015-008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10,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式样附后)。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和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26085

      传 真:028-85126084

      联 系 人:朱霞 张淑慧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