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五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将原公告中“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一季报正文及全文的议案》”的内容进行如下补充: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上述补充外,《第五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的《第五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请见附件。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9日下午1:00在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来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08;《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66,874.3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96,649.1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46,721.31元,扣除支付2013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0,550,00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4,866,946.5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315,470.25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暂按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208,31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含税金额20,831,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故分配比例会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可能。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28,027,472.7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5,663,120.75元。
本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关于201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于2015年4月21日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09。《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5年4月调整后)及《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2015年4月调整后),将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一季报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一季报正文》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12;《2015年第一季报》全文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