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审议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2015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5 年4月16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数196,577,57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9.07%(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
股份数30,591,37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9.2%),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数196,575,17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9.07%;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数2,4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阚赢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75,17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88,9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75,17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88,9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75,17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88,9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拟以截止2014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32,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3,280,000.00元,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1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75,17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88,9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75,17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88,9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75,17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88,9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900,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92%;反对票为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8、《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96,575,17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为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588,97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秦霞女士、林素芬女士、成志明先生、阮新波先生、陈忠逸先生和施平先生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