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公司上市以来经营形势变化最大、经营压力前所未有的一年。在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大环境下,公司各产业的经营面临空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牙轮钻头被金刚石钻头替代的大趋势下,公司单一主赢利产品牙轮钻头市场空间大幅萎缩。在如此艰难的困境中,公司上下积极应对挑战,全力寻求突破,取得了极其不易的经营结果。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58亿元、利润总额7057万元。
2014年,公司经营中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和发展节奏还需加快。金刚石产业和螺杆钻具产业发展虽呈现良好的势头,但还不足以支撑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要尽快培育形成三足鼎立的良好产业格局。还有一些产业长期在盈亏边缘徘徊,还未见根本好转。二是资源优化调整工作还没有真正破题,要加快破解牙轮钻头产业占用资源与创效能力不匹配的难题,解决用工总量与人员结构之间的矛盾。三是精益管理需持续深化,存货和应收账款仍然较高,资金周转紧张,影响整体运营质量。这些问题,将在公司下一步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和解决。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施行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9月12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有的江钻天祥51%股权以及持有的隆盛化工65%股权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上述两家子公司股权均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钻天祥及隆盛化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经营策略调整,2012年11月5日,北油江钻召开股东会,决议对北油江钻进行解散清算,同日,北油江钻成立清算小组,依法有序开展北油江钻的财产清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通知债权人、对北油江钻部分资产进行变现等各项清算工作。2014年11月2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准予北油江钻注销。经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核销对北油江钻的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12月31日,北油江钻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