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朗姿股份股票
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4月21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朗姿股份(股票代码:002612)进行估值。该调整对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分别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34%、0.21%。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自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展恒基金为代销机构、
开通转换业务、参加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基金”)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4月24日起增加展恒基金为本公司代销机构,代销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166106,B类150082)、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1)、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2)、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10003,B类610103)、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4)、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5)、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6)、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7)、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10008,C类610108)、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81,C类000682,E类000683)、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05)。同时开通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和定投业务,参加展恒基金在线基金交易平台和销售网点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基金转换业务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通过展恒基金销售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公司指定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投资者。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指定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二、转换业务基本情况
投资者可在展恒基金办理本公司指定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A、B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A、B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基金A、C、E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费率优惠方案
投资者通过展恒基金销售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招募说明书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四、基金原申购费率说明
本公司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业务咨询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网址:www.fscinda.com
(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
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2年5月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将于2015年5月7日届满。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上发布了《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本基金三年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分级运作期届满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继续存续,并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转换规则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转型时信达利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届满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年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届满日与信达利B的封闭期届满日为同一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并提示信达利A的处理方式: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3年内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信达利A份额;没有赎回的信达利A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届满日其自动转换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达利A的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5月6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信达利A的赎回,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在最后一个开放日开放信达利A的赎回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一并顺延。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信达利A、信达利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信达利A(或信达利B)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信达利A(或信达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信达利A(或信达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信达利A(或信达利B)的份额数×信达利A(或信达利B)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信达利A、信达利B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信达利B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信达利A(或信达利B)的转换比率、信达利A(或信达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信达利A、信达利B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日内,本基金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管理的相关内容将保持不变。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管理的相关内容可随之改变并及时公告。
五、重要提示
1、为保证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份额转换期间的平稳运作,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停止办理信达利A和信达利B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分级运作期届满,信达利B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在信达澳银稳定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在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或登录网站(www.fscinda.com)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