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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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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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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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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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4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增速明显减缓,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和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状况进一步加剧;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局势下,国内经济发展全面步入新常态转换的调整期。受上述宏观经济的影响,隶属于公司主要产品下游运用领域水泥建材行业、矿山冶金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进一步减弱,致使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报告期内,面临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加强内控管理的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持续加大研发技术升级力度,有序组织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在努力加强技术创新和发展产品销售市场的同时,合理控制成本费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经营管理层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2014年度,经过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4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29%;实现营业利润2.9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67%;实现净利润2.6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19%。
(二)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于2003年自主研发并成功生产出第一台辊压机以来,一直专注于高效、节能、环保的辊压机及其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致力于为水泥、矿山等生产领域提供粉磨系统的最佳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以辊压机为核心向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粉磨系统装备及配套技术服务的国内领先的行业知名企业。公司是国内首家将辊压机成功应用于水泥生料,并率先应用于矿山粉磨的企业。
在技术与研发方面,公司具备一支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技术研发团队,拥有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与创新能力。2006年,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2008年,公司成为四川省第一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截止报告期,公司共拥有82项国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1项),另有多项专利正在申请中。公司成立至今,有多项专利和技术成果获四川省和成都市科技进步奖,其中已获的发明专利 “水泥生料制备方法及其实施设备”获得中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一等奖、成都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磁铁矿用大型辊压机”项目获得成都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 “辊压机水泥生料终粉磨系统”获得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2013年度全国建材机械行业科技奖三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柱钉式辊面辊压机的应用”获得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建丰杯”第七届全国建材机械行业技术革新奖一等奖。2014年,公司自主研发的“柱钉式辊面辊压机的应用”获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晶牛微晶杯”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二等奖;公司技术中心下属分析测试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公司技术中心被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认定为“冶金矿山高压辊磨与干式分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在产品方面,公司研发制造的辊压机具有稳定性强、系统性能指标高、使用寿命长等特点。2007年,公司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评为“中国名牌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的“CLF智能化高效节能辊压机”被国家科技部纳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公司2007年被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授予“中国水泥机械龙头企业”称号;2009年起连续评为中国建材机械行业 “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公司注册的商标2010年被四川省工商局评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CE认证,先后获得了“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中国建材机械工业企业信用评价AAA级”、“四川省质量信用AAA用户”等多项荣誉和资质证书,参与了JC/T2104-2012《水泥工业用耐磨堆焊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起草。
上述核心技术体系是公司技术领先于国内同行的基础,同时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公司后续发展过程中将不断以创新理念为引导,进一步夯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了利用现有的技术平台进一步拓展重型装备新产品,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以10,000万元自有资金,使用2012年4月竞拍获得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金花桥街道七里村面积为27.9278 亩(18,618.51㎡)的土地投资新建新产品研发中心,用于研发除辊压机、选粉机以外的新产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验车间及其配套所需研发设备等。此投资行为经公司201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2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截止本报告日,该投资项目正常推进。
(四)对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2015年,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公司主要产品下游水泥建材行业及其应用领域将会持续受到一定的影响。在不考虑公司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将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继续加强主要产品的市场营销及推广工作,维持主要产品原有的市场份额,积极推动其他应运领域的市场拓展,公司计划全年新签订合同4.5亿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度,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已在2014年度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不会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换汇为美元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4年5月7日、2014年9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本报告期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何亚民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