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财富管理
  • 4:特别报道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5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B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0版:信息披露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5-009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赵健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公司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表决结果:7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354,016.9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10,277,875.61元,减去分配股东2013年度现金红利37,396,642.68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639,411,459.37元,2014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645,090,957.98元。根据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面临的实际资金状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4年度利润分配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4,916,0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总计18,698,321.3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了清理,并决定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1)历史遗留呆滞帐:本次核销清理的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3,264,838.97元,该坏账已计提坏账准备,并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2)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8,846,527.43元,该金额为该公司破产并经法院最终裁定的公司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账面损失。

      (3)上海益英汽车玻璃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640,827.64元,该金额为该公司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罚没而造成该笔货款无法收回。

      上述核销的应收账款总额33,752,194.04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本年或以前年度利润。

      公司将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的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两项审计费用合计为160万元(含税)。

      本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健先生、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柴楠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将届满三年(2012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7日),经各股东单位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名单为:赵健、保罗· 拉芬斯克罗夫特、柴楠、张定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易芳、杨朝军、刘景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景伟为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已征得其本人同意。(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业务提醒》的相关规定,拟对原《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如下:

      (1)原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所在地或者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修订为: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所在地或者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原第四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自己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订为:

      第四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自己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原第四十九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订为: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3、4、7、10、13、14、15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时间和议题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 月23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健先生:44岁,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主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2、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44岁,现任NSG集团兼并收购部总裁。曾任EVERSHEDS公司律师,HUNTSMAN TIOXIDE公司商务法律顾问,皮尔金顿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和NSG集团建筑玻璃业务中国区总裁。

      3、柴楠先生:57岁,现任公司总经理。曾任麦肯锡顾问管理咨询公司(香港)管理咨询顾问;拉法基集团战略发展副总裁、中国高级副总裁、中国北方区总裁;中国投资顾问公司创始人及总裁;皮尔金顿/板硝子中国总代表。

      4、张定金先生:57岁,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5、易芳女士,45岁,法学学士学位,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曾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芳律师在能源和基础设施、金融等领域拥有十余年执业经验。承办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点项目“西气东输”,杭州地铁五六号线PPP招商项目等。自2010年度起,多次被国际专业媒体IFLR、Legal 500和Chambers评选为能源、项目融资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第一级别领先律师。

      6、刘景伟先生:47岁,大学本科,财务会计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林业部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贷款处干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师、北京金城园林公司副总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现任晋西车轴和中国有色独立董事。

      7、杨朝军先生:55岁,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管理学博士,上海交大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证券金融研究所所长。受聘为上海市政府金融咨询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评审专家、清华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投资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风险评级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评价业务专家评估工作组专家。在金融领域,已发表文章一百二十多篇;承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八项,目前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优化发展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研究”首席教授。曾兼任三普药业、海欣股份、东方财富的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5-010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5年4月1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立强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1、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度的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实际使用也从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努力提高资金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控的现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对三年以上历史遗留呆滞账和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核销,核销后不影响公司本年或以前年度利润;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程序规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胡立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另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徐宏、邹芝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已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胡立强,男,1956年11月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上海耀华玻璃厂工段长、支部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上海新型建材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开捷门窗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水泥厂党委书记。

      2、徐宏,男,1961年3月生 ,专科学历。现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流程管理经理。曾任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科综合计划员、副经理、经理、审计室主任。

      3、邹芝平,男,1975年1月生,大学学历。现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监。曾就职江苏华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万隆会计事务所上海分所项目经理;佐丹奴集团审计主管。

      证券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5-011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45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3,665,98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6.17元,扣除发行费用21,403,889.55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78,596,106.62元,于2013年12月30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3年12月30日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3)第573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

    项目备案、核准情况
    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三期

      工程项目

    46,229.7034,500.00该项目已经天津市北辰区发改委津北辰行政许可(2013)15号文件核准
    常熟加工项目44,365.2734,500.00该项目已经常熟市发改委常发改(2013)211号文件核准
    常熟耀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1,900吨高硼硅玻璃技术改造项目9,347.006,000.00该项目已经常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常经信投资(2012)21号文件核准
    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 计124,941.97100,000.00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36,295.92万元,全部系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6,902.94万元,其中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投入4,043.3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2,859.61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63,198.86万元,其中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累计投入34,339.25万元、常熟耀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1,900吨高硼硅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6,000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22,859.61万元。

      4、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金额为35,672.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保本理财收益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结余金额为34,689.31万元,差异983.00万元,差异原因详见本报告“三、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 2014年1月分别与协议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基本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开户账号账户类别出资金额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310066580018170293663定增专户93,807.1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021900111310102定增专户1,629,441.4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1056200000024899定增专户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北辰支行270074027755定增专户118,370.7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021900111310301理财账户345,051,471.81
    合 计  346,893,091.16

      

      其中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0066580018170293663,该专户仅用于常熟深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056200000024899,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常熟高硼硅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的专项资金已使用完毕并销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21900111310102,该专户仅用于天津深加工三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子公司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70074027755,该专户仅用于天津深加工三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招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资金专项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 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在此次募投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 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 362,959,219.44 元,本年新增投入269,029,400.5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截至2014年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说明
    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345,000,000.00302,959,219.44343,392,513.39项目已完工
    常熟加工项目345,000,000.00--项目正在筹备中
    常熟耀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1,900吨高硼硅玻璃技术改造项目60,000,000.0060,000,000.006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228,596,106.62 
    合 计1,000,000,000.00362,959,219.44631,988,620.01 

      

      201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2,959,219.44元人民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出具了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沪众会字(2014)第0925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1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 3.45 亿元(含 3.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如下:

      

      

      

      

      

      

      

      

      

      

      

      

      

      

      

      

      

      

    银行名称投资产品类型实际使用金额(万元)期限期末投资份额(万份)投资收益

      (万元)

    招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定制理财产品34,500.002014年2月08日~2014年7月28日34,500873.37

      

      

      

      

      

      

      

      

      

      

      

      

      

      

      

      

      

      

      

    银行名称投资产品类型实际使用金额(万元)期限期末投资份额(万份)预计收益

      (万元)

    招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定制理财产品34,500.002014年9月01日~2015年2月28日34,500828.00

      

      由于本公司相关人员对专户理财收益的使用理解有误,分别于2014年7月29日和9月1日误将专户资金的理财收益共983万元划转到本公司的基本户中行周家渡支行和一般户招行外滩支行,本公司知悉后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新聘了相关人员负责募资账户的管理,并于2015年3月27日将上述理财收益全部返还到募资理财专户。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尚在筹备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本公司相关人员对专户理财收益的使用理解有误,误将专户资金的理财收益共983万元划转到本公司的基本户和一般户,目前上述理财收益全部返还到相应的募资专户,详见本报告“三、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耀皮玻璃分别于2014年7月29日、2014年9月1日误将常熟深加工项目专用资金的理财收益共9,830,000.00元划转到公司的基本户中行周家渡支行和一般户招行外滩支行,耀皮玻璃知悉后于2015年3月27日将全部收益款返还到募集资金理财专户。除上述事项外,我们认为耀皮玻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耀皮玻璃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下转B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