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季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岳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岳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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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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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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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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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206.1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拜特公司”)预付材料款、子公司磐安康恩贝药材发展有限公司预付药材款、控股子公司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弋阳制药有限公司预付肠炎宁系列广告宣传费,以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公司”)预付研发费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63.27%,主要是报告期内市场备用金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43.6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及控股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预付技术转让费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下降77.98%,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5)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61.04%,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的药品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下降35.96%,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职工年终奖所致。
(7)应付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42.8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2、公司损益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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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0.1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研发投入增加,及贵州拜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2)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93.02%,主要是公司2014年度现金收购贵州拜特公司51%股权及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30.81%股权,银行借款规模扩大,相应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50.95%,主要是本期公司处置佐力药业公司股票股数较上年同期减少,相应股权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3、公司现金流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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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1.67%,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引起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及贵州拜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良好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10.2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佐力药业公司股票股数较上期减少,相应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公司201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 万元投资的理财产品在上年同期到期赎回,引起上年同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31.0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到期的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月7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7,500万股新股。201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股权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80,960万股增加至98,460万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就不从事同业竞争向本公司作出承诺, 承诺在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报告期内,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2、2010年12月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向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未来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以药用真菌乌灵参为原料的相关产品(包括原料、单方制剂以及以乌灵菌粉为君药的复方制剂)的研发和生产。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兼并或新设)除佐力药业以外的其他以药用真菌乌灵参为原料的相关产品的项目。(2)在本公司作为佐力药业主要股东[即持有佐力药业的股权比例5%以上(含5%)]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研发和生产以药用真菌发酵为主要技术的药品原料及制剂,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兼并或新设)除佐力药业以外的以药用真菌发酵为主要技术的药品原料及制剂的项目。(3)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佐力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佐力药业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在客户中散布对佐力药业不利的消息或信息;不利用主要股东地位施加影响,造成佐力药业高管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更或波动等不利佐力药业发展的情形;不利用对佐力药业业务经营的了解及获取的信息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佐力药业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佐力药业的其他不当竞争行为(该等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从佐力药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广告、宣传上将本公司生产或代理的产品与本佐力药业的产品进行恶意比较,贬损佐力药业的产品形象与企业形象等)。
3、公司于2012年12月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胡季强先生等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0,600万股A股股票。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和胡季强先生等6名投资者均承诺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期限至2015年12月28日。
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本报告期,康恩贝集团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胡季强先生、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以上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季强
日期 2015-04-23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72 公司简称:康恩贝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