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5-01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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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宋焱已辞职,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晓娜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盛强、财务总监张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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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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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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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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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报告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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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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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美国华越未完成重组盈利承诺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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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重组方进行盈利承诺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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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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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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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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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力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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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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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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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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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逐项表决的子议案。
2、议案六、议案七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2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七、议案八、议案十一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张建华存在关联关系,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27,812,168股、6,023,650股和2,438,806股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宗爱华、王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编号: 临 2014-01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美国华越未完成重组盈利承诺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山东海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控股”)持有的应补偿股份计38,135股(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海川控股应补偿股份数量随之进行调整);同时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重组方进行盈利承诺补偿后续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将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8,135元(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海川控股应补偿股份数量随之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后注册资本减少的金额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青岛崂山区松岭路 127 号 11号楼公司证券部;邮编:266101。
2、申报时间: 2015 年 4 月23日-2015 年 6月6日,每日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柳
4、联系电话:0532-85967156 传真:0532-85877680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