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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叶湘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树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丛树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上期期末增加305.54%,系公司本期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比上期期末减少46.48%,系公司本期背书转让、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3、存货比上期期末增加44.98%,系公司本期收购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子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备货增加所致。

      4、无形资产比上期期末增加119.35%,系公司本期将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5、商誉比上期期末增加92.18%,系公司本期收购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比上期期末增加54.78%,系公司本期将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7、应付账款比上期期末增加38.12%,系公司本期将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备货增加采购款所致。

      8、预收账款比上期期末增加49.03%,系公司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资本公积比上期期末增加371.01%,系公司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比上期期末增加1122.24%,系公司本期收购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产生少数股东权益、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11、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81.06%,系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新增三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销售收入有所增长所致。

      12、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04.19%,系公司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4.80%,系公司本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42.89%,系公司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5、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860.69%,系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新增三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未百分百控股的公司所致。

      16、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9.56%,系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新增三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1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4.15%,系公司本期员工人数增加、工资及奖金增加、新增三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所致。

      1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99.88%,系公司本期工程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1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72.94%,系公司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2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47.82%,系公司本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和票据贴现利息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注:公司已于2015年4月7日更名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景峰医药”,承诺中所述“天一科技”为旧称。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上午在贵阳市保利富豪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1人,公司独立董事丁健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部分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2015-033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2015-034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叶湘武、李彤、简卫光、刘华、罗斌、罗丽、欧阳艳丽、魏泽春因拟与公司共同投资属于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共同投资的提案》;

      为抓住医药行业的整合机会,紧密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加力产品并购,以及上下游的整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拟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具体情况投资情况如下:

      1)景峰医药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琦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GP1】(以下简称“琦景投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及咨询,投资咨询。(以工商登记为准),作为股权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

      2)景峰医药董事、副总经理刘华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共同设立【GP2】(暂定名)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并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3)景峰医药(或景峰医药全资子公司)拟出资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股权投资基金。

      4)景峰医药董事长、总经理叶湘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拟以直接出资或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间接出资等方式出资1000-4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到股权投资基金。

      5)其他投资方作为其他有限合伙人参与到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后主要投资制药、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移动医疗等大健康领域。投资后,被投资公司的经营业务可能与景峰医药主营业务同类。为避免高管、监事的本次投资行为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故根据《公司法》第148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及《公司章程》第 97条、125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的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叶湘武、李彤、简卫光、刘华、罗斌、罗丽、欧阳艳丽、魏泽春因拟与公司共同投资属于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5、《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2015-035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3、4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上午在贵阳市保利富豪酒店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2人,监事胡雄文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唯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3、《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2015-03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3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对于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及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项目应付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流动资金账户。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所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项目工程部、物流部等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或背书转让支付。

      2、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并且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3、涉及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或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主要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更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景峰医药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景峰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另外,景峰医药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投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同意景峰医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是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为抓住医药行业的整合机会,紧密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加力产品并购,以及上下游的整合,拟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注册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资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琦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景投资”)出资300万元,作为股权投资基金普通合伙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华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共同设立【GP2】(暂定名)出资200万元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并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叶湘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拟以直接出资或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间接出资等方式出资1000-4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到股权投资基金;其他投资方作为其他有限合伙人参与到股权投资基金。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湘武、李彤、简卫光、刘华、罗斌、罗丽、欧阳艳丽、魏泽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琦景投资、【GP2】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300万元、200万元。

      有限合伙人:景峰医药(或景峰医药全资子公司)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1.8亿元。景峰医药董事长、总经理叶湘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拟以直接出资或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间接出资等方式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4,000万元。

      其它有限合伙人认购剩余部分出资。

      三、本次合作具体情况介绍

      1、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出资总额:5亿元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号—4(以工商登记为准)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已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及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工商登记为准)

      2、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与期限

      股权投资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出资一次性到位,基金的存续期限自出资到账截止日起算5年(“存续期限”),根据基金所有投资项目情况,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有权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2年。本基金的存续期限的前3年为投资期,其后为回收期。

      3、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及出资构成

      4、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原则

      本基金专注投资于制药、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移动医疗等大健康领域企业,以股权投资为主,并以投资新三板企业及战略伙伴企业在A股市场定增为补充。

      5、基金的投资与决策

      本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GP2】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琦景投资委派1名,【GP2】委派1名,其他合伙人委派2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决策须经三票及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6、收益分配的原则和比例

      本基金产生的现金将首先返还全体合伙人的实缴资本;然后向全体合伙人支付约定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每年8%单利的收益,按照从实缴资本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如在向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GP收取追加业绩提成,直至达到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GP之间按出资比例分;如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则80%在全体合伙人间按各合伙人的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分配,其余的20%为GP业绩提成,GP之间按出资比例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发展模式的创新,将在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共赢,有利于公司抓住医药行业的整合机会,紧密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加力产品并购,实现上下游的整合,巩固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实现。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该事项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也符合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联合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收购或参股符合具备良好成长性的医药企业,通过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为公司提供优质项目资源的选择和储备,实现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医药产业的战略目标,且该事项不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也郑重提醒公司管理层,一是要通过建立合法、规范的途径对基金进行有效的管理,避免受托人违背委托人利益,任意处置基金资产;二是在基金寻找到合适标的时,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切实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5:00 至2015年5月12日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共同投资的提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三)登记时间:截至2015年5月11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8

      2、投票简称:“景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景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需要投票的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份如下: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3)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30楼

      联 系 人:陈 敏 孙阳琴

      电话/传真:0731-88913276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或者给予参加会议者任何额外利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