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5-24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6,483,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14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量为360,721,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3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总数量为25,761,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9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5,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8,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表决通过。
二、《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表决通过。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表决通过。
四、《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0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2%。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0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38%;反对258,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0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38%;反对258,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六、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0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2%。
七、关于公司为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表决通过。
八、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表决通过。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表决通过。
十、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258,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表决通过。
十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0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2%。
十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0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2%。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中钢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4,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0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9,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9,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四军、易健胜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