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
2001年3月,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幸福实业18,300,000股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至此,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再持有幸福实业股份。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截至2001年12月31日,幸福实业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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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7年股权转让,控股股东变更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名流投资将其持有的幸福实业6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名流置业。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名流置业持有幸福实业6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8%,成为幸福实业第一大股东。
6、2008年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
(1)股权分置改革
根据幸福实业于2008年2月21日召开的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幸福实业全体股东以每1股减为0.4股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以此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前提条件,并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减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512万股,其中非流通股9,384万股,流通股3,12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1,280万元减少为12,512万元。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为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原北京华远五位股东(即华远集团、华远浩利、首创阳光、京泰投资和华远旅游)代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以减资后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股股份数量为基础,每10股流通股将获送15股股份。送股完成后,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股股份数量为7,820万股,与减资前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股股份数量一致。
(2)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幸福实业与原北京华远、名流投资于2007年2月13日签署的《资产负债整体转让暨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幸福实业、原北京华远、名流投资、名流置业于2007年3月1日签署的《关于<资产负债整体转让暨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以及幸福实业2007年3月9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如下:
1)幸福实业将全部资产及负债出售给名流投资或其指定的企业
根据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信评报字(2006)第080号),幸福实业以截至2006年10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值为基础,以4,0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名流投资或其指定的企业,并由其一并接收并安置公司全部职工。自评估基准日(2006年10月31日)以后所发生的盈亏均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2)原北京华远五位股东向名流投资支付补偿股份
因名流投资或其指定的企业受让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并负责安置公司全部职工,因此原北京华远五位股东将其持有的合计16,874,000股原北京华远的股份支付给名流投资作为补偿,其中华远集团支付10,471,667股,华远浩利支付2,261,116股,首创阳光支付2,024,880股,京泰投资2,024,880股,华远旅游支付91,457股。
3)幸福实业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原北京华远
幸福实业新增653,009,126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原北京华远。本次吸收合并的基准日为2006年10月31日,幸福实业股份的换股价格以公司股票截至2006年10月23日的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确定为3.88元/股;原北京华远股份的换股价格,以北京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恒信德威评报字[2007]第139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参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书》以及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水平,在充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确定为5.06元/股。幸福实业与原北京华远的换股比例确定为1:0.76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定向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0号)、《关于核准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公告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1号),幸福实业发行不超过653,009,126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换股吸收合并原北京华远,华远集团、华远浩利、首创阳光、京泰投资和华远旅游成为幸福实业股东。
根据名流投资与名流置业于2007年2月2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幸福实业、原北京华远、名流投资、名流置业于2007 年3 月1 日签署的《关于〈资产负债整体转让暨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名流投资将上述原北京华远五位股东补偿的16,874,000股原北京华远的股份,折合为幸福实业2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名流置业。原北京华远五位股东应向名流投资支付的补偿股份,折合成幸福实业股份,直接过户登记到名流置业名下。
上述股权分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幸福实业的总股本由312,800,000股变更为778,129,126股,注册资本变更为778,129,126元。华远集团持有公司357,336,1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92%,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08年5月,幸福实业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老旧城区危房成片改造、土地开发;市政设施建设;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008年10月,公司名称由“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7、2009年利润分配,总股本增至972,661,408股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09年分红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778,129,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送红股2.5股,共派送红股194,532,282股,公司总股本由778,129,126股增至972,661,408股。
8、2010年利润分配,总股本增至1,264,459,830股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0年分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72,661,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送红股3股,共派送红股291,798,422股,公司总股本由972,661,408股增至1,264,459,830股。
9、2011年利润分配,总股本增至1,580,574,788股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1年分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264,459,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5股,共派送红股316,114,958股,公司总股本由1,264,459,830股增至1,580,574,788股。
10、2012年利润分配,总股本增至1,817,661,006股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2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580,574,7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5股,共派送红股237,086,218股,公司总股本由1,580,574,788股增至1,817,661,006股。
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地址由“湖北省潜江市湖滨路21号”变更至“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楼”,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817,661,006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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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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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东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以上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4年2月,“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同时公司建立了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职能机构,保障了公司的运营效率。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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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28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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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合营及联营公司4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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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4年3月和2004年11月,原北京华远与SOHO中国(BVI-7)有限公司(系SOHO中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建华置地95%的股权转让给SOHO中国(BVI-7)有限公司,公司仍持有建华置地5%的股权,建华置地变更为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享有其经营开发的尚都国际中心A座项目的全部收益,SOHO中国(BVI-7)有限公司享有尚都国际中心二、三期项目的全部收益。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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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远集团持有华远地产837,372,9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0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28日,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北京市华远集团的批复》(西政复[1993]130号)批准,以北京市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为基础组建。华远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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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9月30日,除华远地产外,华远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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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北京市西单购物中心”股份制改造成立“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单购物中心”已于2003年停业。
2014年6月,华远集团及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了“北京华远大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华远集团持有其80%的股份,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份。截至2014年9月30日,北京华远大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
除华远地产外,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远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17)0.36%的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荣安地产6.00%的股份。截至2014年9月30日,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荣安地产53,667,851股股份被冻结,占荣安地产股份的5.06%。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华远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10,766.97万元,净资产为596,974.48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92,983.98万元,营业利润118,296.07万元,净利润85,038.10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远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11,464.98万元,净资产为596,995.77万元;201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6,353.82万元,营业利润30,051.87万元,净利润17,460.96万元。
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远集团持有的公司837,372,928股股票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46.07%。
2014年1月16日,华远集团发行了12亿元企业债券,期限为5年期,募集资金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借给本公司,全部用于本公司北京铭悦园项目和北京铭悦好天地项目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2、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截至2014年9月30日,西城区国资委持有华远集团10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华远浩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华远浩利被认定为华远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远浩利持有公司182,829,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6%,华远浩利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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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9月30日,华远浩利持有的公司164,546,121股股票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9.0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2014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经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与2014年10月13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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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2011年10月8日到期。鉴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延期,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任期亦相应顺延。
*1 2014年3月,原董事王立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14年5月,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常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2 2014年3月,原监事杨治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14年5月,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闫锋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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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9名董事较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变更7人,变化比例为77.78%;第六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较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变更1人,变化比例为20%。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变更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生产经营活动及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均无重大影响。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变更,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产生一定影响。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孙秋艳,女,1962年出生,毕业于华北水利电力学院水电工程建筑专业,高级经济师。1987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远京通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北京敬远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北京什刹海经济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01年至2002年任北京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至2008年历任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11月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自2002年9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06年8月至今任北京嘉里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2年3月至今任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自2013年3月至今任北京锦程上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自2013年9月至今任北京锦程上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自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怀杰,男,1974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师。1998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市华远京通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北京敬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北京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兼市政工程部经理、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项目总监等职务。2010年至2014年11月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4年11月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杨云燕,男,1965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工程师。曾任唐山钢铁集团公司助理工程师、唐山钢铁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秘书、北京光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研究所所长、北京鸿卓咨询公司总经理、北京必嘉集团发展规划部总经理、北京帝力伟业公司副总经理、波正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总监等职务。2008年加入华远,任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自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蔚欣,女,197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高级会计师。1992年加入华远,历任山釜餐厅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财务部出纳、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等职务。2010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自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4年5月至今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唐军,男,1959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曾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63团和北京市城建三公司、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基建处,曾任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处长,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1997 年10月至今担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12月至今担任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2013 年12月至今担任钜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8年10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晓玲,女,1961年出生,毕业于北京玻璃集团技工学校和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师。曾在北京玻璃集团任职,2000年加入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项目经理、副经理、办公室主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务,2007年8月至今担任担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和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经理,2014年7月至今担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工会负责人,自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淮,男,1952年出生,北京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博士。1992年至 2004 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所长、研究员,2004年至2011年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现已退休。自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巍,男,1958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院国际金融硕士,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博士。曾在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摩根大通银行、世界银行任职,1992年至1996年任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1997年至2004年任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月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海武,男,1966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学士,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在财政部和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0年1月至今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原名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1年12月至今任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2年6月至今任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至今任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刘丽云,女,196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财会专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曾在北京市西城区生产服务管理局担任财务工作,1983年加入华远,曾任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会计、华远世纪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2002年9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08年10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闫锋,男,1973年出生,南开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硕士。曾任北京市公用局培训中心教师、北京市燃气集团企业经营管理部副经理、北京市燃气集团营销服务部主管、北控集团战略发展部副经理等职务,2010年至今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和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投资发展部经理,自2014年5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馥香,女,1961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职员、北京服装学院教研室副主任、北京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主管会计、国家开发银行综合处负责人、北京阳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05年3月至今任阳光新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6年3月至今任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08年10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冯英洁,女,197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文理学院。曾任北京元隆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编辑、记者,东城区校办企业总公司职员等。1996 年加入华远,历任北京华远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7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浩华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自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赵立文,女,1967年出生,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国际科技服务中心会计、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会计等。1997年加入华远,任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等职务,现任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公司财务部经理,自2008年10月至今担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刘康,男,1959年出生,曾任原北京华远项目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西安地区总经理。
李然,男,1973年出生,曾任北京市首旅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原北京华远项目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智来,男,1967年出生,曾任原北京华远成本管理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长沙地区总经理、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焦瑞云,女,1955年出生,曾任原北京华远财务副总监、华远置业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华远浩利监事会主席。
窦志康,男,1956年出生,曾任原北京华远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华远浩利董事。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24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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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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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14年11月24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与2014年10月13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及时任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的税前报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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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24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24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24日,华远浩利持有公司182,829,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6%。
截至2014年11月24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华远浩利股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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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11月24日,北京浩华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华远浩利3.7325%的股份。截至2014年11月24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北京浩华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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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14年11月24日,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债券。
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主营业务,目前项目主要集中在北京、青岛、西安和长沙四个城市。
(一)房地产行业情况
1、行业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过去的十余年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从2002年的7,790.92亿元提高到2013年的86,013.38亿元,累计达42.70万亿元,年均增长24.53%;同期,全国房屋竣工面积累计达80.02亿平方米,年均竣工面积达6.67亿平方米;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91.02亿平方米,年均销售7.5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面积81.20亿平方米,年均销售6.77亿平方米。
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化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房地产业已成为重要的第三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处于先导性、基础性的地位。另一方面,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求结构性失衡、住房保障制度相对滞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近几年来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长远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演进以及我国人均居住水平的进一步上升,我国房地产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行业政策情况
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属国家重点调控对象。国家对土地、住宅供应结构、税收、信贷等领域进行的政策调整,都将对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取得、项目开发、产品设计、融资以及保持业绩稳定等方面产生相应的影响。
(1)土地政策
近年来,土地是政府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重点对象,政府分别从土地供给数量、土地供给方式、土地供给成本等方面加强了调控。
土地供给数量方面,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提出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并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的政策。2010年3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十九条”),明确提出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须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亦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2012年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五年年均实际供给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用地。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明确限定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国五条”)明确规定: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2013年4月1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2013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明确2013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5.08万公顷,是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1.5倍,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计划占住房用地计划总量的79.4%。2013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土地供给方式方面,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已经建立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方式。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明确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06年8月,国土资源部通告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严格规定了允许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把土地“闸门”,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制定并公布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以租代征等非法占地行为被禁止。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规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2009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工业用地,方可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协议出让。2009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新闻通气会旨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政策,促进供应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给,改善住房的供求关系;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开发能力理性取得土地,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发利用,为城市居民提供住房保障,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2010年3月,“国十九条”亦再次强调要求各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2011年1月7日的国土资源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2月5日的《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都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5月13日,国土资源部更专门针对土地招拍挂制度发布《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指出,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促进地价房价合理调整,2011年我国继续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
土地供给成本方面,200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以及2008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闲置满一年按土地价款征收20%闲置费。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使用草案中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未能就土地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划拨的价款的20%上交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2年的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12年6月,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经过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提出对囤地问题的部分预防和监管措施,要求土地使用者对项目竣工时间进行约定和公示。原规定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修订后,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统一改为“20%”,并首次明确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2009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的行为。根据该通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2010年3月,“国十九条”明确规定:(1)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2)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土地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违规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土地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3)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土地使用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2012年2月22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指出,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土地利用机会调控,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管控,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2012年3月16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2012年底前基本建立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和发展需要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研究出台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的专项制度,严格落实规划管控制度,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加快研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市场配置土地要求的供地政策和地价政策。
由于土地是开发房地产的必需资源,如果未来国家继续执行严格的土地政策,从严控制土地的供应,严格的土地政策将对未来的市场供求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
(2)住房供应结构政策
200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中央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个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重申必须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政策,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2009年12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2012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明确限定住宅容积率不得低于1,别墅类房地产项目进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2月20日,“国五条”明确规定:(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5)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上述政策的贯彻实施将对房地产市场的供给结构产生深刻的影响,从而对公司的市场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税收政策
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税收政策历来是常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其变动情况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情况。
2006年3月、2006年12月和2007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有关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的具体规定,要求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2009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并细化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开发项目所在地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关项目涉及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预提。如未来国家税务总局改变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及清算标准,则会对公司现金流情况造成影响。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家已经从土地持有、开发、转让和个人二手房转让等房地产各个环节采取税收调控措施,若国家进一步在房产的持有环节进行征税,如开征物业税,将较大程度地影响商品房的购买需求,特别是投资性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需求,也将对房地产市场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持有的投资性物业的量比较小,开征物业税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
近年来,国家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消费者购房贷款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金融调控政策。
2006年5月,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项目资本金比例不足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不得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2008年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禁止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如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
同时,国家也在不断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自2006年4月28日至2007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8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58%提高到7.47%。调控措施的不断出台,加大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中国人民银行5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7.47%下调到5.31%。2010年10月20日至2011年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5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31%上调到6.56%。201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连续三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6.56%下调到5.60%。当前阶段来看,利率下调减少了公司的融资成本。但是利率调整作为央行重要的货币调控手段,长期来看,后续如果提高贷款利率,务必将加大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对公司项目开发的进度、资金安排、成本和销售等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0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对于查实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各地也在出台预售款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开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该等政策的变化会对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产生影响。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房地产行业继续秉持“有保有压”原则,在防控融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居民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同时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促进市场需求结构合理回归。
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重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在首套房认定标准方面,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行MBS,专项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增加首套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REITS试点。
3、行业运行情况1
1 本部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
2010年,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通过调整信贷、税收政策以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式多管齐下,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社会资源向房地产行业过度集中。在一系列调控政策下,201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8,267亿元,比上年增长33.2%;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4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0.1%,增幅比上年回落超过30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5.25万亿元,同比增长18.3%,增幅比上年回落超过50个百分点。前4个月房地产价格涨幅逐渐扩大,受调控政策影响,后8个月增幅有所回落,全年房地产价格走势表现为稳定增长。主要城市土地供应显著增长,一线城市受限于中心城区的可开发空间,土地出让量略有下降,较高的土地价格门槛使溢价率也略有下降,而二三线城市则进入快速发展期,土地出让量明显增加,溢价率普遍提高。出让土地中,居住用地比例逐渐下降,商办和保障房用地比例有所提升。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简称“新国八条”),在从严落实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限购、限贷政策,同时开始在上海和重庆开展房产税试点,进一步抑制了投资投机性购房的需求,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2011年,市场成交以满足刚性居住需求的中小户型普通住宅为主,住宅的投资功能逐渐弱化,市场总体相对低迷,多数城市成交量在限购令出台后有明显的下滑,而地方限价令及“一房一价”细则进一步促使成交量在低位徘徊,调控效应日趋显现。此外,2011年前三季度,央行先后6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流动性呈现紧缩态势;同时,银监会也加大了对房地产信托风险的关注力度,进一步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大幅收缩。
2012年,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体现了“严控和发展并举”、有的放矢的目标和思路。一方面,通过继续执行房地产行业调控,严格落实限购、限贷政策,打击房地产投机投资性需求;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土地市场管理和改革,加大土地供应,特别是加大保障房的土地供应量及相应资金支持力度,保护合理自住需求。2012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低开高走的格局,整个行业在严峻的调控中仍然获得较快发展: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一直处于回升通道中,累计达111,30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销售金额增速自8 月份由负转正后连续5个月回升,全年达到64,456 亿元,同比增长10%;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71,804亿元,同比增长16.19%。从区域来看,限购的一、二线核心城市的房价回暖力度明显大于中小城市;少数热点一、二线城市潜在需求强烈但供应不足,有价格上涨压力;三、四线城市供应充足但潜在需求弱,价格上涨动力不足;少部分供应严重过剩的城市,其风险则值得关注。为促进货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央行在2012年上半年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并在6、7月两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央行报告,2012年全国新增房地产贷款13,465亿元,同比多增897亿元,但房地产贷款新增额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比例为17.4%,较2011年微降0.1个百分点。尽管行业的融资环境相比2011年有所改善,但并未出现根本性的好转。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稳健性对于房地产企业仍然非常重要。
2013年在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支撑下,房地产市场出现回暖,当年全国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130,551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17.3%,增速同比提高15.5个百分点。从区域来看,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延续了2012年年底的高涨趋势,市场全面复苏,行业投资环境全面回暖,城市住宅市场成交量持续回升,重点城市房价普涨、土地市场量价齐升。而另一方面,部分三、四线城市交易萎靡不振,房价回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政策方面,房地产行业仍然处于政策调控发展的阶段周期,全国市场整体调控的基调不变,“有保有压”方向明确。不同城市由于市场走势分化,调控政策导向也出现分化:北京、上海等热点城市陆续出台措施平抑房价上涨预期,而温州等市场持续低迷的城市,在不突破调控底线的前提下,微调当地调控政策以促进需求释放。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背景下,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集中度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在融资渠道、拓展布局、品牌与人才建设、抗风险能力上的优势进一步体现,中小房企的发展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市场份额被进一步挤占。
2014年前三季度,价格方面,受到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全国商品房销售均价环比涨幅逐渐缩小,2014年5月首次出现环比下降,截至2014年9月已连续5个月环比下降。2014年9月,全国商品房销售均价和住宅销售均价分别为6,382元/平方米和5,987元/平方米,同比维持下跌,跌幅分别为0.3%和0.6%,房地产价格已逐渐回归理性。成交方面,2014年1-9月全国住宅竣工面积43,268.2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10%,;但住宅销售面积为67,66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29%,住宅销售额为40,516亿元,同比下降10.83%。
4、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增速将放缓
展望未来,我国房地产业将告别二十多年的繁荣期,进入过渡期。过渡期的两大市场特征分别是投资继续高速增长的动力不足和价稳量增。201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为16.19%,2013年虽略微回升至19.79%,但仍显著低于2000年到2011年繁荣期的水平(平均25.69%左右)。从2012年开始,由于供给已经超越了潜在的需求,过往繁荣期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高速增长预计将难以重现。此外,在2012年下半年,除了一线城市是价量齐增的之外,绝大多数二线城市走上了价稳量增的道路,部分三线城市甚至出现了价跌量增。在目前的供求格局下,预计房地产市场价稳量增的特征仍将延续。
(2)行业周期运行特征将被调控政策的长效机制削弱
201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积极释放有效需求,推动居民消费升级,保持合理投资增长,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中央政治局的表态来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已经明确了长效机制努力的方向。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就是既要实现房价稳定,又要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平稳增长。整体来看,长效调控机制主要包括以融资渠道正常化和加大土地供给为标志的促供应政策,以打击囤地、鼓励周转为标志的供给有效化政策,和以缓慢抬升按揭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区域缓慢退出购房需求行政管制为标志的稳需求政策。
(3)行业集中度日益提高
我国房地产行业在过去很多年里一直处于低集中度的状态,自1997年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呈增长趋势,截至2011年末,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88,419家,市场仍处于分散竞争的格局。但是,近两年来房地产行业走向成熟和调控的深入使行业集中度呈现提升的态势。据中国房产信息集团(CRIC)统计,2012年前十大房企市场占有率为12.5%,较2011年提升约2个百分点,提升速度快于2011年。2013年前十大房企市场占有率为13.27%,比2012年提升约0.5个百分点,继续稳步提升。
预计未来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将是大势所趋。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主要的前八大开发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2009年最高达到了29%;而香港的房地产市场则更具有典型的垄断性特征,前十大地产集团开发量约占香港市场总开发量的80%左右。预计我国房地产行业未来将继续处于产业集中度快速提升的阶段。在国内市场环境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消费者都更加亲睐大型企业,大型房地产公司因而在拿地、融资能力和消费者认可方面具备了明显优势,未来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顺理成章。
5、公司已进入城市房地产市场情况
(1)北京房地产市场
2011年以来,国务院陆续发布多项楼市调控举措,北京随之出台相关细则法规。2011年北京颁布限购政策,土地市场成交热度骤降,2011年度北京市土地购置面积为507.0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6%;2012年度土地购置面积进一步降低至305.99万平方米;2013年度受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影响,北京土地供应明显增加,土地购置面积回升至906.17万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投资方面,2011年-2013年度,北京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分别为4.66%、3.86%和10.46%。由于宏观调控因素,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增长受到抑制,导致2011年-2012年度北京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速有所回落。
商品房市场方面,2011年-2013年度,北京商品房销售额增速分别为-16.81%、36.42%和6.72%;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速分别为-22.06%、52.89%和-0.85%。2013年北京地区住宅销售同比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调,尤其在2013年10月后,北京楼市出现成交回落,市场逐渐出现滞涨态势。
2014年前三季度,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900.7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32.3%,降幅比2014年上半年收窄2.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690.2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28.0%,降幅比2014年上半年收窄7.2个百分点。
(2)西安房地产市场
西安房地产市场方面,“十一五”期间,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持续改善,西安市房地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中央和地方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推动下,西安市房地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呈现出开发规模持续扩张、开发实力明显增强、开发结构逐步优化、商品住房购销两旺的良好局面。2011年以来,由于西安的城市化进程与北京等一线城市相比还远未达到完善的程度,西安市房地产行业还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2011年以来,西安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及开竣工面积均保持稳定上升趋势,显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13年,西安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476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4.24%,成交量创近年最高,其中普通住宅成交1,196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2.92%。2013年11月,西安市为稳控住房价格,出台七项房地产调控措施,包括严格执行“限购”、“限贷”、“限价”的政策;增加普通住房用地供应,确保2014年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在2013年的基础上增加10%等。
2014年前三季度,受全国楼市整体下行的宏观背景影响,西安商品房市场成交走势持续疲软,但在预售证审批速度加快以及开发商加强推盘等因素影响下,市场供应量大幅增加,整体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2014年1-9月,西安商品房市场总成交面积为1,030.2万平方米,同比上较上年同期下降2.7%,成交均价7,159元/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下跌5.1%。
(3)长沙房地产市场
随着长沙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长沙地区居住购房需求持续旺盛。尽管长沙房地产业起步较沿海发达城市稍晚,但其迅猛发展态势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具有较强影响力。随着长沙地区房地产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以及房地产开发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业在推动长沙经济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基础作用。2011年以来,长沙商品房市场价格运行平稳,居民购房压力相对小于其他城市,市场总体健康运行。2011年以来长沙商品房销售金额多次居中部省会城市之首,显现出长沙房地产市场消费需求旺盛,辐射带动力强的特征。2013年度长沙地区商品房成交量价齐升,平稳上行,长沙市内六区新建商品住宅供应1,280.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96%,成交1,176.4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09%。与此同时,2013年度长沙土地市场加大供应力度,呈现出供销火热的局面,土地供销同比也显著上升。
受银行信贷政策收紧的影响,长沙房地产市场在2014年以来出现小幅回调。2014年前三季度长沙地区新建商品房累计网签1,115.92万平方米,住宅网签每平方米均价为5,456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2.81%和6.48%;长沙市内六区新建商品房累计网签726.92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9.43%,其中纯商品住宅网签每平方米均价为6,460元,较去年同期下跌1.39%。
(4)青岛房地产市场
青岛房地产市场方面,与众多二线城市相同,2011年以来青岛市城市化进程正在迅猛发展,住房消费还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青岛市政府逐渐将城市建设重点由前海向后海(胶州湾)转移,青岛地区房地产市场面临新的重大变化和发展机遇。2013年度,青岛房地产市场刚需住宅持续发力,成交量稳步拉升;青岛市辖七区全年总供应量1,279.32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4.7%;其中新增供应698.49万平方米,同比上升49.8%;全年总成交641.46万平方米,同比上升36.7%。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开发强度激增,但2013年末库存面积同比仅增长14.6%,仍处于可控范围。从去化周期及量价各指标看,青岛市房地产市场表现在众多二线城市中处于中上水平,具备较大的发展潜能。
2014年前三季度,受银行持续收紧信贷和农历新年的影响,青岛住宅市场呈现量跌价涨的局面,成交面积622.77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3.86%;成交均价11,797元/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1.72%。受银行信贷持续收紧、政府增加保障房供应量以及青岛市公积金制度改革等因素影响,预计2014年青岛住宅市场价格上涨幅度将进一步收窄。
(二)发行人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本公司是一家全国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物业管理;老旧城区危房成片改造;土地开发;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销售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制冷空调设备;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三)发行人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华远置业开展具体业务,华远置业于2009年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一级资质证书(建开企[2009]870号)。
华远地产于2014年8月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自2013年起,公司对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由竣工办理入住调整为竣工办理入住或入住通知规定的时限结束后的次日。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2011年-201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59,780.25万元、307,582.26万元和471,652.70万元,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2014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428,852.69万元。2011年-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相对稳定,房地产开发产品收入占比均在95%以上。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与毛利率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逐年提高。2011年-201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31,678.15万元、159,224.57万元和182,688.39万元;公司专注于核心的房地产业务,2011年-2013年度房地产开发业务整体毛利率均保持在35%以上,项目盈利能力较强。
2014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为91,460.57万元,由于北京铭悦园项目中的限价房、定向安置房项目竣工结算,保障性住房的毛利率较低,导致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整体毛利率显著下降。
2、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及毛利率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近年来,公司坚持以北京为核心,以青岛、西安、长沙三个城市作为公司拓展外埠市场、全国化发展的桥头堡的区域发展策略,在上述四个城市实现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和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2011年-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公司北京地区项目结转收入分别为138,790.56万元、148,261.79万元、63,168.34万元和254,263.75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3.66%、57.09%、62.36%和9.90%。2011年-2013年度,公司北京地区项目收益情况较好,毛利率均保持在50%以上。2014年1-9月,由于北京铭悦园项目中的限价房、定向安置房竣工结算,保障性住房的毛利率较低,导致公司北京地区项目毛利率显著下降。截至2014年9月末,公司北京地区的在建项目包括北京铭悦园项目(155地块商品房部分)、北京铭悦好天地项目、北京澜悦项目,拟建项目包括北京和墅项目(原北京大兴项目)、北京门头沟项目、北京大兴西红门项目。
公司在青岛地区开发了“青岛汤米公馆项目”,2011年-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该项目结转收入分别为60,029.02万元、8,969.40万元、8,337.89万元和1,225.45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43.27%、45.66%、51.02%和45.08%。截至2014年9月末,公司在青岛地区暂无新开发项目或新增土地储备。
公司在长沙地区开发了“长沙华中心项目”,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该项目结转收入分别为159,764.21万元和139,591.8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7.96%和37.98%。未来,公司还将持续开发“长沙华中心项目”。
公司在西安地区的项目主要为“西安君城项目”、“西安海蓝城项目”、“西安锦悦项目”,2011年-2013年度及2014年1-9月,西安地区结转收入分别为60,960.67万元、150,351.07万元、240,382.26万元和33,771.6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1.23%、46.88%、32.62%和37.69%。未来,公司还将持续开发“西安海蓝城项目”和“西安锦悦项目”。
2013年度,由于北京地区达到结转条件的项目较少,青岛地区无新增项目,而长沙华中心项目开始结转收入,西安君城项目、西安海蓝城一期、二期项目结转收入增加,因此长沙和西安地区的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84.84%。2014年1-9月,由于北京铭悦园项目开始结转收入、长沙华中心项目持续结转收入,因此北京和长沙地区的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91.84%。
(五)发行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如下:
(下转B15版)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0 | 19.18 |
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284,005 | 11.28 |
3 | 北京宣福房产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33,000,000 | 10.55 |
4 | 潜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28,266,200 | 9.04 |
5 | 上海华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761,000 | 4.40 |
6 | 中化国际信息公司 | 12,800,000 | 4.09 |
7 | 北京新财基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8,000,000 | 2.56 |
8 | 湖南省证券交易中心 | 5,625,995 | 1.80 |
9 | 上海城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 5,314,006 | 1.70 |
10 |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5,000,000 | 1.60 |
合计 | 207,051,206 | 66.19 |
股数(股) | 股权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17,661,006 | 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7,661,006 | 100.00 |
三、股份总数 | 1,817,661,006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东性质 | 质押股份数量 (股) |
1 |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 837,372,929 | 46.07 | 国有法人 | 837,372,928 |
2 | 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82,829,024 | 10.0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4,546,121 |
3 | 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160,674,937 | 8.84 | 国有法人 | - |
4 | 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 | 147,000,000 | 8.09 | 国有法人 | - |
5 |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877,897 | 3.24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8,865,625 |
6 | 吴依忠 | 22,528,800 | 1.24 | 境内自然人 | - |
7 | 湖北潜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541,596 | 0.58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8 | 向秋颖 | 7,750,000 | 0.43 | 境内自然人 | - |
9 | 赵家良 | 6,300,000 | 0.35 | 境内自然人 | - |
10 | 赵赢 | 5,600,000 | 0.31 | 境内自然人 | - |
合 计 | 1,439,475,183 | 79.21 | 1,060,784,674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主营业务 |
1 |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 | 北京华远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00.00 | 6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3 | 北京华远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4 | 北京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8,932.52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5 | 北京嘉华利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 | 100 | 商业管理、物业管理 |
6 | 北京金秋莱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7 | 北京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8 | 北京新通源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 | 85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9 | 北京新通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000.00 | 99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0 | 北京馨悦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1 | 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2 | 北京尚居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3 | 北京上和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4 | 北京新尚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5 | 北京心和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6 | 北京华远锦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6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7 | 青岛市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 | 51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8 | 西安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5,638.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9 | 西安曲江唐瑞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 | 西安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1 | 西安唐明宫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51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2 | 西安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3 | 长沙人韵投资有限公司 | 10,600.00 | 9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4 | 长沙地韵投资有限公司 | 15,400.00 | 9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5 |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 28,500.00 | 9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6 | 长沙嘉华昌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商业管理、物业管理 |
27 | 北京锦程上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1.00 | 99.5 | 商业管理、物业管理 |
28 | 北京上同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主营业务 |
1 | 北京圣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500.00 | 20 | 物业服务 |
2 | 北京嘉里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850.00 | 29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3 | 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49 | 商品销售 |
4 | 北京建华置地有限公司* | 10,397.00 | 5 | 房地产开发、销售 |
名称 |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7层) |
法定代表人 | 杜凤超 |
成立日期 | 1993年9月28日 |
注册资本 | 126,675.4979万元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销售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钢材、木材、水泥、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仓储服务。 |
序号 | 子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业务性质 |
1 | 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3,500.00 | 47.14 | 商品零售 |
2 | 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287.00 | 96.24 | 投资与管理 |
3 | 北京华远投资有限公司 | 19,694.76 | 100.00 | 投资与管理 |
4 | 北京华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 60.38 | 仪器制造 |
5 | 赛迪克集团有限公司 | 美元96.00 | 100.00 | 企业管理服务 |
6 | 北京远华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200.00 | 77.50 | 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 |
7 | 北京华远担保有限公司 | 6,000.00 | 100.00 | 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 |
8 | 北京市西单购物中心* | 2,509.53 | 100.00 | 商品零售 |
名 称 | 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七层 |
法定代表人 | 任志强 |
成立日期 | 2002年9月9日 |
注册资本 | 6,698 万元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开发。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志强 | 董事长 | 男 | 64 | 2008/10/9-2014/11/24 |
杜凤超 | 副董事长 | 男 | 53 | 2008/10/9-2014/11/24 |
孙秋艳 | 董事兼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 女 | 53 | 2008/10/9-2014/11/24 |
常玲*1 | 董事 | 女 | 45 | 2014/5/5-2014/11/24 |
唐军 | 董事 | 男 | 56 | 2008/10/9-2014/11/24 |
冯娴 | 董事 | 女 | 34 | 2008/10/9-2014/11/24 |
宁高宁 | 独立董事 | 男 | 57 | 2008/10/9-2014/11/24 |
刘淀生 | 独立董事 | 男 | 68 | 2008/10/9-2014/11/24 |
张富根 | 独立董事 | 男 | 54 | 2008/10/9-2014/11/24 |
刘丽云 | 监事会主席 | 女 | 55 | 2008/10/9-2014/11/24 |
闫锋*2 | 监事 | 男 | 42 | 2014/5/5-2014/11/24 |
张馥香 | 监事 | 女 | 54 | 2008/10/9-2014/11/24 |
刘香 | 职工监事 | 女 | 57 | 2008/10/9-2014/11/24 |
赵立文 | 职工监事 | 女 | 48 | 2008/10/9-2014/11/24 |
许智来 | 副总经理 | 男 | 48 | 2008/10/9-2014/11/24 |
刘康 | 副总经理 | 男 | 56 | 2008/10/9-2014/11/24 |
孙怀杰 | 副总经理 | 男 | 41 | 2010/1/28-2014/11/24 |
李然 | 副总经理 | 男 | 42 | 2010/1/28-2014/11/24 |
焦瑞云 | 财务总监 | 女 | 60 | 2009/8/20-2014/11/24 |
窦志康 | 董事会秘书 | 男 | 59 | 2008/10/9-2014/11/24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孙秋艳 | 董事长 | 女 | 53 | 2014/11/24-2017/11/23 |
孙怀杰 | 董事、总经理 | 男 | 41 | 2014/11/24-2017/11/23 |
杨云燕 | 董事 | 男 | 50 | 2014/11/24-2017/11/23 |
张蔚欣 | 董事 | 女 | 45 | 2014/11/24-2017/11/23 |
唐军 | 董事 | 男 | 56 | 2014/11/24-2017/11/23 |
陈晓玲 | 董事 | 女 | 54 | 2014/11/24-2017/11/23 |
陈淮 | 独立董事 | 男 | 63 | 2014/11/24-2017/11/23 |
王巍 | 独立董事 | 男 | 57 | 2014/11/24-2017/11/23 |
朱海武 | 独立董事 | 男 | 49 | 2014/11/24-2017/11/23 |
刘丽云 | 监事会主席 | 女 | 55 | 2014/11/24-2017/11/23 |
闫锋 | 监事 | 男 | 42 | 2014/11/24-2017/11/23 |
张馥香 | 监事 | 女 | 54 | 2014/11/24-2017/11/23 |
冯英洁 | 职工监事 | 女 | 45 | 2014/11/24-2017/11/23 |
赵立文 | 职工监事 | 女 | 48 | 2014/11/24-2017/11/23 |
刘康 | 副总经理 | 男 | 56 | 2014/11/24-2017/11/23 |
李然 | 副总经理 | 男 | 42 | 2014/11/24-2017/11/23 |
许智来 | 副总经理 | 男 | 48 | 2014/11/24-2017/11/23 |
焦瑞云 | 财务总监 | 女 | 60 | 2014/11/24-2017/11/23 |
窦志康 | 董事会秘书 | 男 | 59 | 2014/11/24-2017/11/23 |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孙秋艳 |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4/11 |
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2/9 | |
杨云燕 |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 | 2009/9 |
投资管理部经理 | 2010/10 | ||
张蔚欣 |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部经理 | 2010/10 |
陈晓玲 | 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 | 工会负责人 | 2014/7 |
人力资源部经理 | 2007/8 | ||
刘丽云 |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2009/9 |
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2/9 | |
闫锋 | 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 | 投资发展部经理 | 2010/6 |
焦瑞云 | 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3/4 |
窦志康 | 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2/9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孙秋艳 | 北京嘉里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06/8 |
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2/3 | |
北京锦程上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2013/3 | |
北京锦程上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 2013/9 | |
张蔚欣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5 |
唐军 |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裁 | 2002/12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997/10 | |
钜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3/12 | |
陈晓玲 | 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工会负责人 | 2014/7 |
人力资源部经理 | 2007/8 | ||
王巍 | 万盟并购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8/1 |
朱海武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合伙人 | 2000/1 |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1/12 | |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2/6 | |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9 | |
闫锋 | 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发展部经理 | 2010/6 |
张馥香 |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2006/3 |
阳光新业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5/3 | |
冯英洁 | 北京浩华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监事 | 2007/11 |
许智来 | 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2/3 |
焦瑞云 | 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2/8 |
姓名 | 职务 | 2013年度从公司领取报酬 (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任志强 | 董事长 | 1,145.59 | 否 |
杜凤超 | 副董事长 | - | 是 |
孙秋艳 | 董事兼总经理 | 767.52 | 否 |
王立华 | 董事 | - | 否 |
唐军 | 董事 | - | 否 |
冯娴 | 董事 | - | 是 |
宁高宁 | 独立董事 | 20.00 | 否 |
刘淀生 | 独立董事 | 20.00 | 否 |
张富根 | 独立董事 | 20.00 | 否 |
刘丽云 | 监事会主席 | - | 是 |
杨治昌 | 监事 | - | 否 |
张馥香 | 监事 | - | 否 |
刘香 | 职工监事 | 75.57 | 否 |
赵立文 | 职工监事 | 61.22 | 否 |
许智来 | 副总经理 | 330.10 | 否 |
刘康 | 副总经理 | 312.94 | 否 |
孙怀杰 | 副总经理 | 292.69 | 否 |
李然 | 副总经理 | 276.79 | 否 |
焦瑞云 | 财务总监 | 348.67 | 否 |
窦志康 | 董事会秘书 | 149.98 | 否 |
合计 | 3,821.07 | —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孙秋艳 | 董事长 | 357.8 | 5.34 |
孙怀杰 | 董事、总经理 | 50 | 0.75 |
张蔚欣 | 董事 | 10 | 0.15 |
刘丽云 | 监事会主席 | 60 | 0.90 |
赵立文 | 职工监事 | 36.9 | 0.55 |
刘康 | 副总经理 | 100 | 1.49 |
李然 | 副总经理 | 35 | 0.52 |
许智来 | 副总经理 | 81 | 1.21 |
焦瑞云 | 财务总监 | 82.9 | 1.24 |
窦志康 | 董事会秘书 | 141 | 2.11 |
姓名 | 职务 | 出资金额(元) | 持股比例(%) |
冯英洁 | 职工监事 | 4,960 | 2.48 |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开发产品收入 | 422,354.01 | 98.48 | 462,172.60 | 97.99 | 300,181.67 | 97.59 | 252,963.87 | 97.38 |
出租房产收入 | 6,498.68 | 1.52 | 9,480.11 | 2.01 | 7,400.59 | 2.41 | 6,816.37 | 2.62 |
主营业务收入 | 428,852.69 | 100.00 | 471,652.70 | 100.00 | 307,582.26 | 100.00 | 259,780.25 | 100.00 |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
开发产品毛利润 | 87,612.34 | 20.74 | 176,624.67 | 38.22 | 154,376.81 | 51.43 | 127,519.69 | 50.41 |
出租房产毛利润 | 3,848.23 | 59.22 | 6,063.73 | 63.96 | 4,847.76 | 65.51 | 4,158.45 | 61.01 |
主营业务毛利润 | 91,460.57 | 21.33 | 182,688.39 | 38.73 | 159,224.57 | 51.77 | 131,678.15 | 50.69 |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北地区(北京) | 254,263.75 | 59.29 | 63,168.34 | 13.39 | 148,261.79 | 48.20 | 138,790.56 | 53.43 |
华东地区(青岛) | 1,225.45 | 0.29 | 8,337.89 | 1.77 | 8,969.40 | 2.92 | 60,029.02 | 23.11 |
华中地区(长沙) | 139,591.88 | 32.55 | 159,764.21 | 33.87 | - | - | - | - |
西北地区(西安) | 33,771.61 | 7.87 | 240,382.26 | 50.97 | 150,351.07 | 48.88 | 60,960.67 | 23.47 |
主营业务收入 | 428,852.69 | 100.00 | 471,652.70 | 100.00 | 307,582.26 | 100.00 | 259,780.25 | 100.00 |
地区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
华北地区(北京) | 25,164.74 | 9.90 | 39,392.16 | 62.36 | 84,637.61 | 57.09 | 74,471.21 | 53.66 |
华东地区(青岛) | 552.49 | 45.08 | 4,253.84 | 51.02 | 4,095.64 | 45.66 | 25,975.42 | 43.27 |
华中地区(长沙) | 53,013.91 | 37.98 | 60,640.25 | 37.96 | - | - | - | - |
西北地区(西安) | 12,729.43 | 37.69 | 78,402.14 | 32.62 | 70,491.32 | 46.88 | 31,231.51 | 51.23 |
主营业务毛利润 | 91,460.57 | 21.33 | 182,688.39 | 38.73 | 159,224.57 | 51.77 | 131,678.15 | 5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