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送转提议不符事实
*ST海润相关股东与高管齐领罚单
⊙记者 徐锐 ○编辑 全泽源
针对*ST海润相关股东、高管在提议、决策高送转事宜时所存在的违规举动(信息披露环节),上交所日前向相关责任主体开出罚单,其中*ST海润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怀进更是被公开谴责。
经监管部门查明,*ST海润1月23日公告显示,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怀进与其他两位股东九润管业、紫金电子集团彼时共同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基于*ST海润未来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2014年实际经营状况,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ST海润在2014年度实施“每10股转增20股”的利润分配方案。
与此同时,*ST海润董事会在接到上述利润分配提议后,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全部董事进行了沟通,董事杨怀进、李延人、任向东、吴益善等人均已知悉并同意该利润分配提议,所有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文件,并承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提议时投赞成票。
但是,在“慷慨”提出高送转后,*ST海润却在今年1月31日曝出业绩巨亏。当时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度净利润将亏损8亿元左右。对此,公司上述股东表示在提出该利润分配提议时并不知悉上市公司2014年业绩的有关情况;所有董事也表示在同意该利润分配提议并承诺投赞成票时,不知悉*ST海润2014年业绩的有关情况。
监管部门认为,杨怀进作为*ST海润股东,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提出并审议相关利润分配提议时,应当知悉或者主动核实公司经营情况,并据以判断利润分配提议及相关披露内容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杨怀进在应当知悉或者未主动核实公司经营情况下,以“结合海润光伏2014年实际经营状况,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为由,提出并同意相关利润分配提议,相关披露内容与公司数日后公告的业绩预亏情况明显不符,可能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杨怀进未勤勉尽责,其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九润管业、紫金电子集团以及*ST海润前述高管在上述环节也同样存在类似违规情形。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杨怀进予以公开谴责;对九润管业、紫金电子集团以及*ST海润董事李延人、任向东、吴益善、张永欣、张正,独立董事洪冬平、金曹鑫、徐小平予以通报批评。
需要指出的是,此番上交所给予*ST海润股东及高管的处分并不意味着*ST海润“高送转风波”就此完结。今年2月份,*ST海润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被江苏证监局立案调查,同时证券监管机构已对相关主体在公司股东提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前后是否涉嫌内幕交易启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