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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一、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4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本基金自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平安银行等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基金对认购金额及交易极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官方淘宝店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首次认购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八、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各销售机构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一、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进行咨询。

      十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三、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2)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平安银行等其他销售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认购申请成功受理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非养老金客户)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则可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3.00)/1.00=9,943.36 份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2)认购确认

      对于T日(此处,特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同上)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人应主动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4、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通过代销机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基金对认购金额及交易极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官方淘宝店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首次认购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8日

      (下转B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