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5版)
[注]欧盟外观专利每五年进行延展,年限最长不超过25年(延展次数不超过4次)
(三)土地使用权
公司现有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用地,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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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建筑物情况
1、自有房屋建筑物
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均为合法建筑,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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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还拥有非生产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共90套,面积合计4,468.11平方米,主要用于员工宿舍、培训。公司拥有的非生产用途用房均为合法建筑,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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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房地产
公司租赁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房产如下,租赁房产均已取得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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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莱克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18,36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莱克投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屋、机器设备的租赁,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莱克投资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也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倪祖根分别持有莱克投资和香港金维100%股权,莱克投资和香港金维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29,59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2.19%;另外,倪祖根持有立达投资77.67%股权,立达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1,8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倪祖根持有苏州尼盛投资90%股权,苏州尼盛投资持有苏州盛融创投100%股权,苏州盛融创投直接持有本公司55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3%。综上所述,倪祖根间接控制发行人88.72%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莱克投资、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已于2014年2月分别向股份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太仓华美达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太仓华美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自2012年开始向其租用6,665.99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生产和仓储,租金为12.50元/月/平方米,租赁费总额为99.99万元。同时,太仓华美达根据供电部门实际计量的电费与公司按月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与太仓华美达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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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金莱克电机的房产及水电费结算
报告期内,关联方金莱克电机将位于胥口镇的部分闲置厂房租赁给公司子公司精密机械,双方根据厂房的实际使用面积按月结算租赁费;同时,金莱克电机依据供电、供水部门实际计量的电费、水费与精密机械按月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与金莱克电机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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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受尼盛大酒店住宿、会议接待服务
报告期内,尼盛大酒店为公司提供酒店住宿、会议接待等服务,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与尼盛大酒店结算的相关费用金额分别为54.21万元、51.86万元和41.92万元。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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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少量家用电器产品,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偶发性,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极低。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应收关联方款项,应付关联方款项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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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合理性、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且依法定程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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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莱克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8,36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1%,系公司控股股东。
莱克投资成立于2012年2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倪祖根,注册地址为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倪祖根持有其100%股权,目前主营业务为持有并管理本公司股权。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倪祖根分别持有莱克投资和香港金维100%股权,莱克投资和香港金维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29,59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2.19%;另外,倪祖根持有立达投资77.67%股权,立达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1,8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倪祖根持有苏州尼盛投资90%股权,苏州尼盛投资持有苏州盛融创投100%股权,苏州盛融创投直接持有本公司55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53%。综上所述,倪祖根间接控制发行人88.72%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倪祖根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2050219570118****,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五卅路。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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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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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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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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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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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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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保持稳步增长,反映了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公司资产规模增长主要源于流动资产的增加,随着公司订单承接规模和自主品牌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总体规模保持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相对稳定,流动资产占比超过60%,资产的流动性较强。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较为稳定,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超过95%,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以及应付票据;非流动负债则主要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盈利能力简要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机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依托自主开发的核心技术从事高端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8%,2012-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2%,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实现的毛利持续增长,分别为78,361.60万元、82,134.33万元和89,947.66万元,体现了公司良好的获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ODM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81%、21.54%和19.95%,自主品牌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30%、42.84%和44.98%。自主品牌业务毛利率水平相对ODM业务较高,符合公司业务模式的特点:在自主品牌销售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较多的资源进行营销网络建设、品牌知名度的提升以及市场推广工作,公司综合考虑此类销售费用后,自主品牌产品定价相对ODM产品定价较高,因此自主品牌业务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公司自2009年进入国内市场开展自主品牌业务以来,自主品牌业务收入逐年提高,随着公司营销网络渠道建设不断完善以及品牌美誉度的提升,公司自主品牌业务规模以及市场份额不断提升,自主品牌业务的毛利额和毛利率水平持续提高,有助于公司整体业务毛利率水平的提高。
3、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相匹配,表明公司销售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销售现金回收情况良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相匹配,反映了公司良好的收现能力,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及资本性支出提供了良好的资金基础。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支出较多,主要系公司为扩大产能、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加大了长期资产投资力度,公司紧紧围绕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和建设新生产基地展开,累计投入5.19亿元,公司的资本性投入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对未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共计支付现金股利48,466.32万元,并根据货币资金的状况和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度利用财务杠杆,借款净流入12,209.68万元。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对于股利分配政策做出了如下规定: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④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6月8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34,000,000元,上述股利已经支付完毕。
2、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具体计划、决策程序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主要规定如下:
(1)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每年实施现金分红不得少于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②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③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I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II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III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IV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V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2)上市后前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其中规定:上市后连续三年,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到20%。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剩余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本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剩余的滚存利润。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前留存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控股子公司业务及财务情况
1、香港天然控股有限公司(SKYWA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香港天然授权股本和认缴股本均为2,853.80万港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天然不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持有精密机械和家用电器25%的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香港天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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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州金莱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家用电器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向阳路,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50万美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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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家居清洁器具。经信永中和审计,家用电器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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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金莱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精密机械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枫路99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200万美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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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机械的主营业务为园林专用机具新技术设备、机械,以及清洁器具等小家电及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组装和加工。经信永中和审计,精密机械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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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州金莱克汽车电机有限公司
汽车电机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55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277.47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汽车电机100%股权。
汽车电机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汽车电机,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发动机控制类系统汽车电子装置等。经信永中和审计,汽车电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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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绿能科技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石林路55号,主营业务为园林机具、清洁器具等家用电器以及相配套的电机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绿能科技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48,000万元,其中:莱克电气持有95%股权,子公司家用电器持有5%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绿能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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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州碧云泉净水系统有限公司
碧云泉于2014年3月由莱克电气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主营业务为家用、商用净水设备及系统研发、销售。碧云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万元,莱克电气持有100%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碧云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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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苏州艾思玛特机器人有限公司
艾思玛特于2014年3月由莱克电气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苏州高新区向阳路2号,主营业务为智能化机器人吸尘器、净化器及其他家用电器的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艾思玛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00万元,莱克电气持有100%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艾思玛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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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和计划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均为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万元,全部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以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开户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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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利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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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此处第一年为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2个月内,以后类推,下同。
三、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
(一)年产800万台家居环境清洁电器扩产项目
本项目计划新增家居清洁健康电器产能800万台/年,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以改善现代家庭居住环境,为终端消费者提供简单、便捷、健康的家居清洁、环境为目的,本项目主要产品包括以吸尘器、空气净化器等为代表的室内清洁健康电器,以割草机、绿篱机、打草机等为代表的室外环境清洁电器,以及挂烫机、加湿器等品质生活电器。
(二)年产1,200万台微特电机扩产项目
本项目计划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技术和制造水平,新增家用电器配套电机1,000万台/年、汽车电机200万台/年。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满足公司产能扩大而带来的微特电机配套需求,对公司高端家用电器业务快速发展形成有力支持;另一方面利用公司电机核心技术优势和现有的客户资源,开发并对外销售利润率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新型微特电机产品,是公司微特电机产品应用领域逐步扩展,增强综合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
(三)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及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本项目计划购置先进的研发实验设备和系统软件,增加研发人员数量,形成集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研发中心、通用微特电机研发中心和汽车电机研发中心为一体的现代化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立一套前瞻性高、功能完善、高效快捷、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在公司现有国内营销网络的基础上新增1,500家营销门店,其中包括450家百货商场店、750家家电卖场店和300家超级市场店,本项目将扩大公司国内营销门店数量,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竞争实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各产品的市场竞争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技术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将进一步提高,营销渠道更加完善,从而全面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助于本公司发展成为集微特电机和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研发、设计和制造于一体的企业。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4,409.79万元、60,097.04万元和64,267.0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0.18%、36.43%和32.54%,较高的应收账款给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际知名品牌运营商,客户信誉度高,但若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母公司莱克电气于2011年9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精密机械、汽车电机和绿能科技分别于2011年11月、2011年11月和2013年12月首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均为三年;莱克电气于2014年9月2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报告期内,莱克电气2012年-2014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精密机械和汽车电机2012年、201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绿能科技2013年、2014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精密机械、汽车电机均于2014年5月递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材料,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的公示,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3,382.50万元、3,200.64万元和3,965.65万元,占发行人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23%、10.09%和11.53%。
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导致莱克电气或其子公司不能持续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汇率变动的风险
自2005年7月21日我国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来,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市场化,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总体呈上升趋势,2012年和2013年,升值幅度较大,2014年以来出现一定贬值,未来人民币仍将可能双向波动并保持升值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85%左右,出口产品主要以美元计价、结算,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影响产品出口的价格竞争力,人民币升值将一定程度削弱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另一方面公司持有外币资产,人民币升值增加公司汇兑损失。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则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受汇率波动影响的风险。
(四)研发风险
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开发和积累,拥有多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从根本上保证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领先优势。但随着人们对生活舒适度的要求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家居清洁健康电器的追求更多体现在产品外观、功能设计上,对产品的美观度、时尚性、智能化、实用性和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失败,或对技术、产品以及市场发展趋势把握出现偏差,将造成公司现有技术优势和竞争实力下降,新品研发与客户需求不相适应的风险。
(五)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得到更大幅度的扩大,员工人数、组织机构也将日益扩大,在工艺流程控制、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市场开拓、员工管理、上下游管理等诸多方面均面临着新的管理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制度及组织模式不能得到改进、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不能随着公司规模扩张得到有效提升,公司将面临着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从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增长。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倪祖根通过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和苏州盛融创投合计控制发行人88.72%的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假设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100万股,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后,倪祖根仍将控制发行人79.65%的股权。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三会”运作体系,制定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倪祖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权行使表决权来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800万台家居环境清洁电器扩产项目”、“年产1,200万台微特电机扩产项目”、“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及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和“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本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技术水平的提升、盈利能力的增强以及发展战略的实现产生积极影响。虽然本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和充分的市场调查,认为项目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因投资成本上升、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项目实际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商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公司外销主要客户为知名品牌运营商和制造商,公司与境外主要家电运营商、制造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签订了销售框架协议,未约定销售单价和数量,根据客户实际订单需求进行销售。
公司内销电器主要通过经销商等传统渠道和电视购物等新兴渠道,主要销售合同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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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合同
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和销售预测、库存补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及零配件的采购。铜材、塑料粒子、硅钢片等大宗原材料以及电源线、线路板等重要电子元器件采购主要为协商确定价格,通过向供应商大批量统一采购的方式获取优惠价格。
3、银行融资合同
2014年12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两份《国际贸易汇款项下出口应收款业务融资协议书》,约定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向发行人提供2,000万美元国际贸易出口应收款业务融资额度,额度有效期限为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3月23日,融资利率为融资当日3个月LIBOR利率+80基点。2014年12月23日,公司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取得2,000万美元的国际贸易出口应收款融资借款,融资利率为1.0521%,借款期限为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3月23日。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未决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可以预见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亦未涉及刑事诉讼。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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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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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