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30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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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江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晓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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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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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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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4年11月19日,公司股东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5,436,800股,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期限为一年的约定式购回证券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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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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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比增加,主要系理财未到期所致。
2. 应收票据同比减少,主要系票据收回所致。
3. 预付款项同比增加,主要系预付武商梦时代项目土地款所致。
4. 其他应收款同比减少,主要系经营垫付款收回所致。
5. 在建工程同比增加,主要系支付老河口项目工程款所致。
6. 应付票据同比减少,主要系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7. 应交税费同比减少,主要系3月份销售少于去年12月份销售,相应税金减少所致。
8.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二、利润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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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主要系新开网点房屋土地折旧、摊销增加所致。
2.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主要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3.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系应收款项收回所致。
4. 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主要系量贩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5. 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主要系2014年量贩5家门店拆除所致。
6. 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主要系原武汉广场利润减少所致。
7. 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增加,主要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减少,主要系原武汉广场利润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变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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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新开网点收入增加所致。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武广诉讼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月7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武汉广场外方股东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省高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2015年2月2日收到由省高院转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提请省高院变更诉讼请求。并于2015年4月8日进行第一次开庭质证。
2、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申请对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武汉中院于2014年3月3日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年12月11日依法召开听证会,并于2015年1月21日下午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6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4)鄂武汉中民商清(预)字第00001-1号】,裁定受理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申请。于2015年4月1日到武汉中院递交清算组成员委派函及中介机构推荐函。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1、2014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15年1月19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推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分配【2015】7号),经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3、201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通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异议。
4、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商集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三、非公开发行事宜暨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1、201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武商集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5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5】36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省国资委批复主要内容是:经审核,原则同意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武商A”)董事会通过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开源基金拟成立的“前海开源定增9号资产管理计划”、自然人周志聪和鄂武商A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发行额度不超过15217.4577万股(A股),发行底价13.57元/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3、201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武商集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非公开发行事宜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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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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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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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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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