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2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6名,参加通讯会议董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2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1名, 参加通讯会议监事2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4月1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4日。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持股比例30.07%)《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截至2015年4月22日,吴涵渠先生持有本公司66,458,0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7%。吴涵渠先生提出的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所增加的提案名称为《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对《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增加上述提案,并将通知中“三、会议审议事项”关于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说明修改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4、6、10、11、12、14项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除此之外,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4月1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以下简称“原通知”),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持股比例30.07%)《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所增加的提案名称为《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增加上述提案,并将原通知中“三、会议审议事项”关于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说明修改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4、6、10、11、12、14项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除此之外,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201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二)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吴涵渠先生2014年度薪酬
(2)郭卫华先生2014年度薪酬
(3)赵旭峰先生2014年度薪酬
(4)其他董事2014年度薪酬
9、《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15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13已经2015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4已经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4、6、10、11、12、14项议案需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为2015年5月6日(星期三)9:00-11:30、14:3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58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现场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四化、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15年5月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拓电子”(002587)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调整的承诺内容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在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包括公司于2011年3月20日出具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承诺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奥拓电子及子公司不再与深圳市奥伦德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元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奥伦德光电有限公司、江门市奥伦德光电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上述承诺详见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截止目前,承诺人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关联关系情况
2011年3月20日出具原承诺函时,吴涵渠先生和吴质朴先生为兄弟关系。吴涵渠先生为奥拓电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质朴先生为深圳市奥伦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伦德电子”)、深圳市奥伦德元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伦德元器件”)、深圳市奥伦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伦德有限”)、深圳市奥伦德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伦德光电”)、江门市奥伦德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奥伦德”)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因此,奥伦德电子、奥伦德元器件、奥伦德有限、奥伦德光电、江门奥伦德是奥拓电子及子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关联关系详见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根据2015年1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深圳市奥伦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奥伦德元器件、奥伦德光电、江门奥伦德为深圳市奥伦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伦德股份”,原为奥伦德有限)的控股子公司。2011年,奥伦德电子被奥伦德科技收购后注销。奥伦德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吴质朴先生。截止目前,以上控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吴质朴先生与奥拓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涵渠先生为兄弟关系。因此,奥伦德股份及其控股的奥伦德元器件、奥伦德光电、江门奥伦德为奥拓电子的关联方。
三、拟调整承诺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根据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情况,公司继续履行原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原因如下:
公司自2011年上市以来,LED行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产业整合加剧,行业竞争更为激烈,LED封装及应用企业出现两极分化,供应链风险提升。因此,公司需要拓宽LED这一关键器件的供应渠道,提高成本优势,降低供应链风险。
奥拓电子为下游LED应用企业,生产LED显示屏等应用产品,奥伦德股份为上游LED元器件企业,生产LED芯片和LED器件,LED芯片和LED元器件为生产LED显示屏等应用产品的重要原材料。
奥伦德股份(NEEQ:832016)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鹤洲新村鹤洲开发区鸿图工业园1栋四层。2014年8月25日,奥伦德有限股东会决议决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月16日奥伦德股份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奥伦德股份为客户提供从基于蓝宝石LED外延片生产、LED芯片制造、LED封装工艺设计到LED器件封装产品及光感应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奥伦德股份在LED 行业拥有十数年的经验,系国内首批研发生产850nm红外芯片、首批研发生产光电耦合器的大陆企业。奥伦德股份目前拥有从可见光蓝色450nm到不可见光红外940nm波段的100多种LED光电产品。奥伦德股份已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部分产品通过ULCE、SGS、CQC、VDE等国内和国外的产品认证。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向奥伦德股份采购LED器件,将拓宽LED器件供应渠道,提高成本优势,降低供应链风险。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情况,公司申请调整原承诺,调整后的承诺(以下简称“新承诺”)内容如下:“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每年奥拓电子与奥伦德股份发生LED器件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奥拓电子当年LED器件交易金额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原承诺调整为新承诺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
四、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涵渠、赵旭峰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吴涵渠、赵旭峰应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