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在该会议中审议和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治卿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叶国华先生及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主任华新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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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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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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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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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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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方案实施授予的议案》,向本公司激励对象214人授予共计3876万份A股股票期权。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5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及香港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股份”)作出的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1、中石化股份自其所持本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首个交易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2、中石化股份在上海石化股改完成后继续支持其后续发展,并将其作为今后相关业务的发展平台。
详情请参阅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的有关公告,及刊载于2013年6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13年7月8日召开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2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A股股票复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实施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刊发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和香港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中石化股份有违反上述承诺及超期未履行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治卿先生
日期 2015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0688 公司简称:上海石化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