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万永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艾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建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首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83元调整为7.66元,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70元调整为9.53元;鉴于公司首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王春勇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73人调整至72人,因此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10万份调整至1,498万份。经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满足,第二期解锁数量为9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1%,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20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期行权条件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自2015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6日止以及2015年1月2日至2016年1月1日可分别行权449.4万份股票期权和85万份股票期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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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永兴
日期 2015-04-23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2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永兴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联董事燕刚、王东升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架构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体系内股权架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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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体系内股权架构调整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对公司财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
2012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业绩补偿期限届满后,公司应对注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补偿测算期限届满。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的标的资产即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徐州市怡丰贸易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和邳州市丰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于2015年4月15日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37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所载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的账面值为298,800.00万元,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为307,880.00万元,评估增值9,080.00万元,增值率3.04%。根据评估结果,公司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同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报告进行审核。
根据公司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注入的标的资产即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徐州市怡丰贸易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和邳州市丰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没有发生减值。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未解锁股份93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从878,263,893元减少至877,333,893元;公司股本总额相应从878,263,893股减少至877,333,893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未解锁股份93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从878,263,893元减少至877,333,893元。
根据上述变动,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一)原“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8,263,893元”修改为“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7,333,893元”。
(二)原“第19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本总额为878,263,893股,全部为普通股”修改为“第19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本总额为877,333,893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2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将无法满足解锁或行权条件,董事会根据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再次报送审核,2012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三)201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1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1月7日作为授予日,向76位激励对象授予1535万份股票期权,向5位激励对象授予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拟授予公司预留激励对象的1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六)201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4年1月2日作为授予日,向12位激励对象授予170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4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曹全喜、李佑瑾、武冬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至73人,因此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35万份调整至1,510万份。经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自2014年1月7日起至2015年1月6日止可行权604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1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首批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83元调整为7.66元,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70元调整为9.53元;鉴于公司首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王春勇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73人调整至72人,因此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10万份调整至1,498万份。经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满足,第二期解锁数量为9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1%,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月20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期行权条件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自2015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6日止以及2015年1月2日至2016年1月1日可分别行权449.4万份股票期权和85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将无法满足解锁或行权条件,董事会根据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按3.71元/股的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未解锁股份共计930,000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450,300元。作废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未行权股份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未行权股份共计5,320,000股,其中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未行权股份数量为4,470,000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未行权股份数量为850,000股。
二、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依据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公告》和《关于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结合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将无法满足解锁或行权条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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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净利润均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但与业务经营相关的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的政府补助不予扣除。)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相应期间内有权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终止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
2.0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未解锁股份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遇有公司派息的,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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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14年实施了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即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7元(含税),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如下:P=3.88-0.17=3.71(元)。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30,0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7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450,300元。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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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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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作废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未行权股份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未行权股份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预留部分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指标,参照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指标;预留部分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指标,参照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考核指标。
本次作废的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未行权股份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未行权股份数量共计5,320,000股,其中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未行权股份数量为4,470,000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未行权股份数量为850,000股。
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独立董事对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公告》和《关于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结合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条件、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相关要求,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们认为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公告》和《关于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结合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将无法满足解锁或行权条件,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们认为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无法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解锁或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但尚需取得董事会的批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尚未执行的内容即失去法律效力,应终止执行,公司应及时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手续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2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之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公告》和《关于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结合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首批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将无法满足解锁或行权条件,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们认为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30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易煤网”正式上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略电商”)充分践行“借助互联网思维”的发展战略,经过近一年的筹备,推出了大型煤炭电子商务平台“易煤网”(官方网址:www.yimei180.com)。该平台于2015年3月13日开始上线试运行,截止目前运行状态良好,现定于2015年4月24日正式上线。
“易煤网”是由和略电商基于全球资源和市场建立的以煤炭交易为主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是国内较早借助互联网思维、金融思维探索煤炭全产业链优化升级的大型煤炭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易煤网”电子商务平台构建了“易煤商城”“交易撮合”“团购业务”和“金融业务”四维于一体的运营模式,通过联合金融、监管、检验、港口仓储等相关的利益方,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高效无缝对接,充分满足了平台客户的交易、物流仓储、支付、结算和融资等全方面的需求,使交易更高效,更透明。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将集合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参与者,构建全产业链的良性生态圈,加速行业整合,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80 公司简称:瑞茂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