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明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2014年度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依照会计准则,该事项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公司对上年同期(2014年1月-3月)相关会计数据进行了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48,354,316.29 元,比期初减少35.6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结算款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728,490,989.76元,比期初增加75.89%,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煤款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3,071,106.12元,比期初减少72.23%,主要原因是预付的铁路运费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665,453.15元,比期初增加96.87%,主要原因是本期个人欠款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2,006,802.57元,比期初减少69.12%,主要原因是留抵增值税减少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为96,777,380.68元,比期初增加31.48%,主要原因是预收煤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64,757,941.32元,比期初增加104.35%,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内部分配办法,本公司工资日常核算采取“按量计提,按月预发,定期考核兑现”。公司对提取的工资将根据考核情况适时予以发放。
(8)应付股利期末余额为42,657,072.56元,比期初减少42.70%,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其股东支付以前年度部分股利所致。
(9)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847,162.16元,比期初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资产所致。
(10)专项储备期末余额126,768,860.79元,比期初增加274.20%,主要原因是受季节性影响支出较少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为140,737,992.63元,同比增加115.25%,主要原因是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导致资源税同比增加所致。
(12)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36,871,291.74元,同比增加55.52%,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1,183,135.39元,同比增加219.09%,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条款向其他方收取的违约金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400,000.00元,同比增加142.03%,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28,978,863.86元,同比减少41.83%,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所致。
(16)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为3,148,959.14元,同比增加44.79%,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1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813,305,264.01元,同比减少40.9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比增加所致。
(1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2,924,636.27元,同比减少59.3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往来款减少所致。
(1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88,479,787.50元,同比减少72.52%,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同比增加所致。
(2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518,509,650.56元,同比增加40.05%,主要原因是本期代垫铁路运费同比增加所致。
(2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1,049,508.00元,同比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处置固定资产现金所致。
(22)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0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期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收回借给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款项所致。
(2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70,925,384.61元,同比减少67.99%,主要原因是上期支付收购资产挂账款所致。
(2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0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期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借给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款项所致。
(2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737,600,000.00元,同比增加46.04%,主要原因是本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332,220,617.05元,同比增加47.78%,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2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87,373,859.58元,同比增加59.70%,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其股东支付以前年度部分股利所致。
(28)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20,000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以前年度挂账的筹资费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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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诺期限“9999-12-31”意思为永久期限。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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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度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依照会计准则,该事项为同一控制下合并,故公司“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列示的数据为本公司包含坑口发电公司、调整抵消后2014年1-6月的数据。特此说明。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明胜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502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明胜先生,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15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24号)及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因目前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六名,故董事会决定补选董事刘晓辉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简历附后)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2015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董事刘晓辉先生简历
刘晓辉先生,1963年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与股权管理部经理、副总经济师。现任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刘晓辉先生同时任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宝泰仑矿业有限公司、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董事。
除此之外,刘晓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刘晓辉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5024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