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转B122版)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春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必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必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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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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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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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在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压力之下,公司面临的生产经营形势较为严峻。腹地货源市场不景气,1-3月份公司共完成货物吞吐量1,141万吨,同比下降482万吨,降幅为41%;完成营业收入3.42亿元,同比下降3,884万,降幅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5万元,同比下降868万元,降幅36%。超额完成了年度净利润季度分解计划。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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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说明:
1. 应收账款较年初数增加原因:报告期末应收客户港口费增加。
2.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数增加原因:系报告期内应收港口管理局货物港务费外贸返还款项报告期末尚未收到。
3. 预收账款较年初数减少原因:系报告期内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据实确认收入。
4.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数减少原因:系报告期初公司根据《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确定2014 年度各所属单位考核兑现奖金,于报告期内发放完毕。
5. 应交税费较年初数减少原因:系报告期末应付未付的货物港务费余额减少。
6. 应付利息较年初数减少原因: "10 连云债"在存续期内依据票面利率按月序时确认应付债券利息并于每年1月份支付。
7.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数增加原因:系报告期末应付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租金增加所致。
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原因:系“10连云债”及部分长期借款在上年末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内予以偿还。
9. 应付债券较年初数增加原因:系报告期内完成“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的发行。
10. 长期应付款较年初数增加原因:系报告期内发生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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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说明:
1.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原因:报告期初留抵税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使得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较上年增加。
2.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原因:系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以及社会保险缴交口径变化,使得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用增加。
3. 财务费用增加原因:报告期内有息负债平均余额较上年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4. 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原因:报告期内被投资单位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因市场影响以及原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致经营业绩下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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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说明: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原因:报告期收入降低使得经营回款现金流减少,同时因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以及社会保险缴交口径变化,使得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
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原因:报告期内收到融资租赁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1月26日,公司向全体“10连云债”持有人支付了2014年1月25日-2015年1月24日最后一期利息和本金合计68,900万元,至此5年期“10连云债”停止交易,完成了摘牌工作。
2、为保证经营资金需求,调节长短期债务结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2014年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5 年 2月 11日,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5号)。
2015年3月20日,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和利率水平适宜的情况下,公司成功发行了本次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6.45亿元,债券票面利率4.94%。
以上事项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2015年临2015-001公告、临2015-006公告和2015年3月18日至3月24日的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系列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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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春宏
日期 2015-04-24
公司代码:601008 公司简称:连云港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