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5—028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采用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相继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一) 本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利润总额20,301,935.57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749,146.33元, 201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27,775,506.49元,加上2014年度尚存未分配利润,201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143,524,652.82元。
(二) 经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4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主要原因为:由于整个化纤行业发展情况尚不容乐观,鉴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报告期收购了相应水电汽资产,同时公司还将加大环保投入。为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增强后续发展动力,为了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拟决定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根据情况进行相关技术改造。
(四)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对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经过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并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从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出发,从公司发展大局考虑,根据公司2015年的生产经营形势和战略发展规划,认为董事会提议2014年度不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将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进行相关技术改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有关情况详见刊登于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钱丽华女士、盛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充分利用了其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所需原料及公用工程的稳定供给,对公司稳定生产,减少工艺波动,减少库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有积极作用;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董事会提议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4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负责内部控制审计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4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及201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发放职工薪酬,力求建立具有激励性,并能吸引、保留公司核心员工的薪酬体系。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2)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3)职位、职责的大小;(4)岗位的重要性、风险性、特殊性;(5)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6)个人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7)尽可能量化的工作指标。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均按照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及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30000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按月只发放基本薪酬,经年度考核后发放年度薪酬。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制订了较为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时足额为员工考核发放薪酬,年底根据业绩情况和员工工作情况发放相应的年终奖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次会议前认真审阅了关于支付2014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的议案,审阅了2014年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年度薪酬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认为报告期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所建立的以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考评体系。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和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4年度薪酬是真实和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发展;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15年度薪酬计划将严格按照薪酬标准发放原则,结合公司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予以发放。独立董事津贴自2015年起调整为每年50000元人民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作出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投资,制定了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管理和控制,更加有效的控制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符合相关的要求,公司建议将经营范围中增加“集中式供水、供汽、供电”(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鉴于上述变化,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有效期至2017年8月19日),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含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投资的行业);批零兼营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
修改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有效期至2017年8月19日),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不含籽棉和皮棉等棉花制品);绣花线(含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投资的行业);批零兼营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经营的货物及技术)。集中式供水、供汽、供电。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内容(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内容(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新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内容(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总裁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内容(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内容(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控制制度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内容(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相关制度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内容(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内容(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等相关资料申报专项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相关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内容(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相关制度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内容(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及市场需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对各项业务授信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襄阳投资设立子公司。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的股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满三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第一大股东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推荐函,其推荐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4名: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章达峰先生。
根据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的推荐函,其推荐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名:钱丽华女士、盛永新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独立董事本人和提名人的声明详见附件及同日披露的提名人声明公告和候选人声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对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累积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承诺在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5年5月14日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郑春美女士、熊新华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4年年度述职报告。同时独立董事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简历:
1)田汉先生,1967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至今任京汉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任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人大代表。2014年6月30日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⑵班均先生, 1967年5月出生。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资格。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重组服务高级经理,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任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钱丽华女士,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襄阳东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2012年6月任国益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任襄阳国益公司总经济师。2014年9月起,任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12月起,任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盛永新先生,1963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9年7月至2002年2月任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华发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2月至2003年6月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二厂副厂长、厂长,2003年6月至2005年8月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供应部总经理、总裁助理,2005年8月至2008年8月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8月至2012年8月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2年8月起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4年10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曹进先生,1967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硕士。历任北京新富投资集团之北京恒通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恒通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地产系统副总裁,2008年1月至今任京汉置业集团董事、总裁。2014年12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章达峰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工商管理硕士毕业。2005年至2009年,任艾威基金董事,2009年至2011年任鼎晖投资执行董事,2011年至2014年6月任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京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6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⑺郭磊明先生,1974年3月出生, 吉林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士,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现为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⑻郑春美女士,1965年2月出生,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经济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加拿大管理科学会员 (ASAC)会员。1986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199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学);200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6年6月起任教于武汉大学,先后开设《会计学原理》(双语教学)、《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国际会计》等课程。1989年2月至1990年1月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参加世界银行与国家教委联合主办的《国际会计与国际财税》高校师资进修班;2002年4月至2003年6月受加拿大政府资助赴加拿大圣玛丽大学商学院进修;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受韩国高等教育财团的资助在韩国首尔国立大学作访问研究。1994年以来,在国内权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近30余篇,并多次应邀参加国际会议。2012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⑼熊新华先生,195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四级教育职员。曾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任教,历任华中理工大学教务处秘书、教师办科长、人事处副处长、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2007年至2014年9月,任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兼出版社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期间于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5—029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陈晓琴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监事段亚娟女士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审议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新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内容(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作出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高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第一大股东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的推荐函,其推荐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名:段亚娟女士、孙俊霞女士。
根据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的推荐函,其推荐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1名:徐群喜先生。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对候选人段亚娟女士、孙俊霞女士、徐群喜先生进行累积投票。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2名:彭见平先生、刘新河先生。他们将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一起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承诺在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简历:
(1)段亚娟女士,1981年8月生,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段亚娟女士历任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京汉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担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6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孙俊霞女士,1979年11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5年7月至2010年9月在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任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务部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任汉基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徐群喜先生,197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在读,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先后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新闻中心编辑;公司办公室公共关系专员;企业规划部法律顾问助理。2006年4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3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2014年11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兼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12月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5—030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
一、概述
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司将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
执行财政部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后,将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项目如下表所示:
■
执行新的会计政策,仅对上述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等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审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审议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编号:2015-032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2015年,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其年度总金额为预计为:预计2015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的采购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预计2015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关联董事钱丽华女士、盛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和熊新华先生、郑春美女士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014年,本公司与化纤开发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汇总额为人民币11174.20万元,销售汇总额为646.36万元;其交易的价格区间如下:
■
2、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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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
法定代表人:钱丽华
注册资本:42343万元
经营范围:化纤浆粕、粘胶纤维、粘胶薄膜、涤纶纤维、丙纶纤维、帘子布、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化纤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化纤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中药材或其他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收购、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式供水(限期至2016年9月24日止)。
2014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58188万元,净资产437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478万元,净利润8645万元。
(2)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法定代表人:钱丽华
注册资本:13889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业、化纤产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进出口项目、生物工程技术、化工产业的投资;化纤生产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不含危险品或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普通机械配件维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零售;废旧生活用品(不含危险废物)收购、销售;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化纤产品、橡胶制品加工、销售;砖瓦制品(不含实心粘土砖瓦)制造、销售;花草、盆景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策划、咨询服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试剂)、建材、棉短绒销售。
2014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39771万元,净资产166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601万元,净利润7809万元。
(3)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襄阳市长虹路毛纺小区44号
法定代表人:钱丽华
注册资本:350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品、化纤原料、服装、鞋帽、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2014年度财务数据情况:总资产1851万元,净资产4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净利润-16万元。
2、化纤开发和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条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湖北化纤集团襄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均能满足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其与本公司往来发生的资金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本公司与化纤开发201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汇总额为人民币11174.20万元,销售汇总额为646.36万元;预计2015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化纤开发的采购汇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销售汇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预计2015年的关联交易中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洽商、讨论,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公司给予化纤开发及其关联方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本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化纤开发给予本公司的合同条件不优惠于该公司给予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同条件。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本公司的前身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的长丝一厂,1993年5月经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湖北化纤总公司(1995年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三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批复,由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债权转股权协议》于2001年12月13日设立。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2. 如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与以上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属于正常持续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上述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已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加快公司经营发展,增强公司竞争力。
3. 公司关联方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化纤开发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化纤开发不生产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仅为本公司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杜安启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充分利用了其资源优势,保证公司所需原料的稳定供给,对公司稳定生产,减少工艺波动,减少库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有积极作用;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结算方式是以现金结算。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3、2014年,由于公司收购了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对应的水电汽资产,所以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数额大幅下降。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5—033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在襄阳投资设立子公司。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的股权。
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襄阳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营业场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
3、法定代表人: 班均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6、投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
7、经营范围:粘胶纤维、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精制棉、化纤浆粕生产与销售、绣花线(含坯布)生产与销售;纺织机械设计制造;化纤产品生产技术咨询;对实业投资(不含国家限制投资的行业);批零兼营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棉短绒收购,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的目的: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规划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在襄阳投资设立子公司。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子公司的成立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5—034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选举刘新河先生、彭见平先生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刘新河先生、彭见平先生简历见附件。
将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表决选举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监事会推选的监事候选人段亚娟女士、孙俊霞女士、徐群喜先生。
上述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当选的监事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1)彭见平先生,196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北化纤集团修造厂机修车间技术员、主任,生产科科长;2003.10—2011.8任湖北化纤集团修造厂副厂长、厂长;2011.9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长丝一厂厂长。2012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新河先生,1966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 1998年2月至2004年5月任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任企业法律顾问;2004年6月至2011年7月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任法律事务分部经理;2011年8月至2014年1月任在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任副部长;2014年2月至今,任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法律事务部部长、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2014年3月至今任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除此之外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没有持有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5--035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7日
截至2015年5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陈家湖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支付2014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及201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5、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田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②选举班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③选举钱丽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④选举盛永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⑤选举曹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⑥选举章达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独立董事
①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选举郑春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选举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选举段亚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②选举孙俊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③选举徐群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也可登陆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议案7的审议,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议案16和议案17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议案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议案1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表决将产生3位股东代表监事。
3、议案16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投票规则
(下转B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