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瑞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维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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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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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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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损益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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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负债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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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项目变动说明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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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签订<附条件股份购买协议的意向书>的公告》、《复牌公告》等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5日开市起复牌,恢复正常交易。
2014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补充更新稿)》、《签署<关于Supernova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的股份之股份购买协议>的公告》、关于收购目标公司Supernova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 (以下简称“新星控股”)的《审计报告》、《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评估报告》等公告。公司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6,976,307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30.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981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作为收购新星控股的全部价款。公司与Supernova (Cayman) Limited于2014年9月11日签署了《关于Supernova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的股份之股份购买协议》。
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292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4年11月28日,公司与新星控股原股东Supernova(Cayman)Limited完成了本次交易股权交割的相关手续,至此,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安洁已合法持有新星控股100%的股权。
201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345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查反馈意见,公司对有关问题已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2015年2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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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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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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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莉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9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