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5-02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在审阅该报告后发表意见,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形成了决议。参会的董事签署了对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二、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并担任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相关的各项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授权代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的授权人、管理人、上市事宜使用者和刊登事宜使用者等),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5-02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
秘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赵欣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赵欣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赵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次聘任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赵欣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赵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
赵欣女士的简历:
赵欣,女,1981年10月生,现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总监。赵女士2003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8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2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赵女士于2008年8月加入公司证券部,2010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证券部信息披露业务主管,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任证券部副部长,2015年3月起担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原证券部)总监,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赵欣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477-8565731
传真:0477-8565415
邮箱: zhaoxin_yitai@126.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15- 02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9日 9 点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9日
至2015年6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原定本次股东大会关于《审议公司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7条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该议案豁免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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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及公告已于201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14、16、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6、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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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9时前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3、登记方式: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 其他事项
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3层
4、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泽
联系电话:0477-8565729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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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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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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