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57版)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945,814.02元。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判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参股公司北京捷易联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持续亏损,未来前景不明朗,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固定资产转销系由于处置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所致。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由于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一五年第四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玲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14年度计提减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一五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3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将与以下关联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列表如下:
人民币:万元
■
根据以上所述事项,公司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条例和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
法定代表人:朱伟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有线电视网络的相关业务(有线电视基本业务、扩展业务和增值业务;视频、数据、语音及多媒体通信、网络广告、信息提供和线路传输;相关技术和产品)开发、运营、销售、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拥有哈尔滨有线39%股权的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哈尔滨有线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哈尔滨有线主要负责哈尔滨有线数字电视市场的整体平移工作,收入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1、有线数字电视增量收视维护费;2、分机用户的销售收入和收视维护费;3、付费电视收费;4、直播回放、视频点播、互动游戏等所有增值业务收费(不含广告收入)。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16,969.3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87.09万元,实现净利润125.26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1,628.07万元,净资产为745.29万元。该公司收入较为稳定,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哈尔滨有线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对具体关联交易公司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批程序。公司与哈尔滨有线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销售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欧阳建国先生、肖寒梅女士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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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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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12月31日和 2012 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 年度和 2012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公告编号:2015-03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借款97,200,000元人民币,不计付利息。该次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袁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审议情况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1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涉及的金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且达到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详细核查公司与袁明先生交易的基本条款,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用于补充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自然人姓名:袁明
任职公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公司董事长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
关联关系:袁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03%,同时,袁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借款97,200,00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一年,不计付利息。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袁明
乙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满足乙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总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97,200,000元借款,不计付利息。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一年,自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将有关款项转入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3、借款提供方式
按照乙方的实际资金需求将款项付至乙方的银行帐号。
4、还款
乙方应于借款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借款人民币97,200,000元,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补充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袁明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袁明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3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三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增补董事暨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10、《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11、《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12、《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5、7、8、9、11、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5月14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5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申报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1 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1.2 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计票规则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五、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新西路16号)
电话:0755—26990000-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龚芸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5年5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3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短信、电子邮件形式发出,补充通知于2015年4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请参见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请参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2号公告。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全文请参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数据详见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审计报告》,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
《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报告》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3号公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九、《关于公司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4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关于201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2014年公司监事刘一平先生、高长令先生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10万元;职工监事王红伟2014年在公司领取监事职位津贴5万元,且作为公司行政基建部部长,领取其职工岗位报酬为15.6万元。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2015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外部监事2015年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10万元;职工监事王红伟2015年在公司领取监事职位津贴5万元,且作为公司行政基建部部长,领取其职工岗位报酬为15.6万元。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三、《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5号公告。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四、《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请参见2015 年 4 月 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请参见 2015年 4 月 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2015 年 4 月 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7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五、《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高长令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增补王洋先生成为公司第五届监事。王洋先生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高长令先生的辞职须待王洋先生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正式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后方能生效,此期间高长令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的相关义务。
增补王洋先生为公司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文见201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036号公告。该议案将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洋先生,1985年生,中国籍,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电力电子专业博士。2011年11月至2015年2月任美国联合技术集团研究中心高级科学家。现任深圳市多翼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洋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报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5-03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上午10:00-12: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袁明先生、总经理叶欣先生、董事会秘书龚芸女士、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财务总监段春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