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
公告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015年4月22日,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2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关于提名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证券监管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6年后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卫建国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卫建国先生任期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谭劲松先生、赵欣先生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关于提名符启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证券监管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6年后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符启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启林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符启林先生任期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谭劲松先生、赵欣先生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赵欣先生辞去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现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主任委员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如下:
1. 战略委员会原成员为: 朱卫平(任主任委员)、徐国风、徐斌、谭劲松和姜峰;增补新任委员后委员会成员调整为:朱卫平(任主任委员)、徐国风、徐斌、卫建国和姜峰。
2. 审计委员会原成员为:谭劲松(任主任委员)、赵欣和裘喆;增补新任委员后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卫建国(任主任委员)、符启林和裘喆。
3. 提名委员会原成员为:谭劲松(任主任委员)、朱卫平和赵欣;增补新任委员后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卫建国(任主任委员)、朱卫平和符启林。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原成员为: 赵欣(任主任委员)、谭劲松和朱卫平;增补新任委员后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符启林(任主任委员)、卫建国和朱卫平。
上述新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张德慧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德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部分股权并增资明兴生物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冠昊生物在人源细胞软骨修复领域的优势,优化营销体系,结合公司已引进的Orthocell-ACI技术,公司拟通过收购杭州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其已拥有市场推广能力、营销团队、合作医院资源加快冠昊生物ACI技术的临床应用推广。本次收购有利于扩大冠昊生物在细胞治疗领域的影响力,提高冠昊生物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拟与陆斌、杭州冠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陈亮、申强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此次收购和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州明兴的80%股权,杭州明兴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至1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星期五)在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
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卫建国先生简历:男,195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预算委员会主任、会计学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兼任远光软件、东方宾馆、新宝股份、光华科技等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高级审计师评委,广州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最近五年,均任职于中山大学。
截至公告日,卫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启林先生简历:男,1954年7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天津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最近五年,均任职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截至公告日,符启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 副总经理简历如下:
张德慧,女,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2000年至2001年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01年至2002年任职于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2002年至2015年任职于上药集团。2015年3月13日起任职于本公司。
截至公告日,张德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3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赵欣先生的辞职报告。由于任期届满6年,按照中国证券监管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谭劲松先生、赵欣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其所担任的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的所有职务。辞职后,谭劲松先生、赵欣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两位独立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谭劲松先生、赵欣先生的辞职均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谭劲松先生、赵欣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符启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卫建国先生及符启林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谭劲松先生、赵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
卫建国先生简历:男,195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预算委员会主任、会计学系主任兼党总支书记;兼任远光软件、东方宾馆、新宝股份、光华科技等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高级审计师评委,广州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最近五年,均任职于中山大学。
截至公告日,卫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启林先生简历:男,1954年7月出生,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天津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最近五年,均任职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截至公告日,符启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4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张德慧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德慧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张德慧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
张德慧,女,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2000年至2001年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01年至2002年任职于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2002年至2015年任职于上药集团。
截至公告日,张德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5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部分股权并增资明兴生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项目概述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或“公司”或“甲方”),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部分股权并增资明兴生物的议案》。为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人源细胞软骨修复领域的优势,优化营销体系,公司拟通过增资入股及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杭州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兴生物”)控股权,投资总额约需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及受让股权完成后,冠昊生物将持有明兴生物80%的股权。本次收购有利于扩大冠昊生物在细胞治疗领域的影响力,提高冠昊生物的市场竞争力及经营收益。
本次交易经公司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金额来源于自有资金,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陆斌,身份证号:3301061991******1X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阳村3组6号
2.公司名称:杭州冠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1幢A楼六层630室
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宗佩俊
成立时间:2014年8月13日
合伙期限:201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2日止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药技术;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陈亮,身份证号:3307021987******3X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红树林花园2、3幢303-1室
4.申强,身份证号:4109011978******38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仓基新村54幢2单元403室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1幢625室
注册号:330108000170767
法定代表人:史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8月5日
经营期限:2014年8月5日至2034年8月4日止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分子诊断技术、计算机软件、医疗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转让前明兴生物股权结构为:
■
3.明兴生物股权转让及新增注册资本后股权结构为:
■
4.交易标的经营情况
明兴生物是由拥有多年“软骨细胞治疗技术”管理经验和销售经验的团队所组建。对软骨细胞治疗领域的市场发展具有敏锐的洞察力,明兴生物拥有软骨细胞治疗技术的营销团队,能够快速开展市场推广工作,具有一定的渠道资源和稳定客户,现已与10家医院进行合作,正在申请与多家有合作意向医院开展合作。
四、 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冠昊生物、陆斌(以下简称“乙方”)、杭州冠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丙方”)、陈亮(以下简称“丁方”)与申强(以下简称“戊方”)签署关于明兴生物《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乙方向甲方转让35.4857%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11.3607万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款分三期支付。
丁方向甲方转让20.6474%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3.9062万元,一次性支付。
戊方向甲方转让11.6129%,转让价为人民币232.7967万元,一次性支付。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甲、乙、丙、丁各方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戊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2.新增注册资本金
明兴生物所有股东同意以将明兴生物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161.27万元。新增部分由甲方以总投资额1641.9365万元认缴,乙方、丙方、丁方放弃此次增资认购权。甲方投入的款项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明兴生物资本公积。
3.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同意以明兴生物资本公积人民币838.73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61.27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000万元。
4.特别约定
(1)2015年12月31日前,乙方承诺完成标的公司“组织工程软骨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公司“组织工程软骨产品”合作医院数38家以上,如完成上述目标则甲方将所持标的公司1%股权转让给乙方。
(2)2016年12月31日前,乙方承诺完成标的公司“组织工程软骨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公司“组织工程软骨产品”合作医院数50家以上,如完成上述目标则甲方将所持标的公司1%股权转让给乙方。
(3)公司经营管理的其他事项依据明兴生物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开展。
5.相关承诺
(1)冠昊生物承诺在不违反关联交易有关公平原则和确保合资公司独立性的条件下,优先向明兴生物提供技术支持、生产和研发的场地、设备和所拥有的各类资源,明兴生物应按市场价格支付相应费用。
(2)本协议生效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明兴生物如需再次增资扩股,在同等条件下,除非冠昊生物主动放弃相关权利,明兴生物其他股东不得与他人商谈达成由他人对明兴生物增资扩股的协议或任何类似的安排。
(3)本协议签署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乙方、丙方及丁方保证明兴生物管理团队、营销团队、技术团队的稳定。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冠昊生物在细胞产业方面拥有细胞与干细胞科技人才、基质诱导自体软骨移植技术、及已建立的符合GMP规范要求的人源细胞生产车间。公司开展的软骨损伤细胞治疗项目,本次并购前可应用于二家临床医院。明兴生物拥有组织工程软骨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团队,其管理团队在组织工程软骨方面拥有丰富的市场推广及运营经验,与多家医院开展合作。并购明兴生物,可加强冠昊生物ACI技术临床应用的推广能力,提升经营业绩,有利于扩大冠昊生物在细胞产业领域的影响力,提高冠昊生物的市场竞争力。
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5-026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15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 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1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5年5月12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及相关人员。
(八)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卫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符启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日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三)登记地点及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股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5238;投票简称:“冠昊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本次议案需累积投票,投票具体操作为: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选举2名独立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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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项投票权额度范围内,股东可自主分配委托数量。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票数自主分配给两位候选人。
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数等于或者小于其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总数,则投票有效,实际投出表决票数与累积可使用表决票总数间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票数超过其累计可使用表决票总数的,股东对该事项的投票无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入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后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入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1)登入http://wltpl.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入”,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入”,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入。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投票注意事项
(1)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受交易时段限制,在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内都可投票。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5. 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点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周利军、证券事务代表 胡珺
2. 联系电话:020-32052295 传真:020-32211255
3. 联系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12号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通知。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票数(票数合计不超过股东持股数的2倍)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表决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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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该议案的“同意”栏相应地方打“√”;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该议案的“反对”栏相应地方打”√“;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该议案的“弃权”栏相应地方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