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5-023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郝立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立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职务,并对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广大员工对其工作的鼎力支持和无私帮助致以万分的感谢。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郝立华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董事会选出新任董事长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郝立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5-024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一)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小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小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其在我公司所担任的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和总经理的职务。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小峰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及董事会聘任新的总经理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董事史永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史永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其在我公司担任的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史永宁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副总经理刘进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进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其在我公司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进忠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副总经理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辞职
(一)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延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延玲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延玲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及监事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会主席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监事汪雄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雄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秘书的职务。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汪雄飞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霄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霄雁女士因年龄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霄雁女士的辞职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张小峰先生、史永宁先生、刘进忠先生、王延玲先生、汪雄飞先生和张霄雁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并对他们在担任有关职务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5-025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资料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2:30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0号小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并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郝立华、张小峰、史永宁、刘进忠辞去公司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郝立华先生,董事、总经理张小峰先生和董事史永宁先生、副总经理刘进忠先生因工作原因,于2015年4月22日分别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其在公司担任的相关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郝立华先生的辞职将于公司董事会选出新的董事长之日起生效;史永宁先生的辞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的董事之日起生效;张小峰先生的辞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的董事及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总经理之日起生效;刘进忠先生的辞职将于公司董事会聘任新的副总经理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郝立华先生、张小峰先生、史永宁先生、刘进忠先生在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以及他们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张雪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肖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卢义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我公司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基本实施完毕,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企业基本情况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重组完成后的发展战略规划,我公司拟对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公司名称拟变更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拟变更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
(三)、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688,314,013元
(四)、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为:青藏高原天然珍稀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
利用、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其他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品及矿产加工品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及开发。
以上变更,均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最终核准为准。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我公司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开展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基本实施完毕,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企业基本情况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我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拟修改情况如下:
(一)、原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QINGHAI SUNSHINY MINING CO., LTD”
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QINGHAI SPRING MEDICINAL RESOURCES TECHNOLOGY CO., LTD”
(二)、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59号申宝大厦1118室。邮政编码:81000。”
修改为:
“公司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1号”
(三)、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925,752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8,314,013元。”
(四)、原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企业资产,发挥已有的经济、技术优势,开拓
国内、国际市场,多元化、全方位发展,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保持企业良好信誉,提高经济效益,为股东取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青藏高原独特的生物资源,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
力,造福人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创造社会及经济价值。”
(五)、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矿产资源、天然气、水泥、水电、火电资源的投资、开发;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铁合金、炉料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及开发。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
修改为: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青藏高原天然珍稀优势资源的综
合开发、利用、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其他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矿产品及矿产加工品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及开发。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
(六)、原第十八条增加如下内容:
“2015年3月25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
[2015]234号《关于核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489,388,261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88,314,013股。”
(七)、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8,925,752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688,314,013股,均为普通股。”
(八)、原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修改为: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八) 在股东大会所议事项涉及应由社会公众股东另行投票表决的事项时,会议记录还应载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表决结果及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等内容。”
(九)、原第七十四条增加如下内容: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十)、原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十一)、原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改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十二)、原第九十四条、九十五条内容因与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内容重复,故删除,原第九十五条后面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十三)、原第一百十四条增加如下内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原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暂行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修改为: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 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七) 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十五)、原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七)为: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修改为: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以上修改均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最终核准为准。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整合审计工作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已于2015年1月31日披露,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在担任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过程中,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劵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开展工作,并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良好的沟通,故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整合审计工作机构。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的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董事,领取所担任职务工资,公司不另行支付专门的董事报酬;
2、对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公司将参照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支付董事报酬。
3、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议案》;
公司除将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外,还拟按2014年标准向公司独立董事发放工作津贴,标准拟定为6万元/人/年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 23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雪峰简历:
张雪峰,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四川
省华兴公司经理、四川中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中咨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四川九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古拉药业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西藏极草药用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任成都图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成都图径生物科技有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青海春天药用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雪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肖融简历
肖融,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担
任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3月至2013年10月担任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今担任上海春天滋补养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极草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1年4月至今担任成都极草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极草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担任成都极草药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担任西藏极草药用资源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担任西藏正库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3年7月担任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肖融女士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71,570,571股限售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卢义萍简历
卢义萍,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9年3
月至2013年10月担任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1月至今担任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4月至今担任西藏老马广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担任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2月至今担任西藏极草药用资源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3月至今担任成都极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1月至今担任西藏厚助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至今担任成都图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月至今担任成都极草药房有限公司监事。
卢义萍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直接持有公司
9,641,703股限售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5-026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资料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2:30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30号小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并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王延玲先生、汪雄飞先生辞职的议案》;
王延玲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及监事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会主
席之日起生效;汪雄飞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及监事会任命新的监事会秘书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华彧民先生担任公司监事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姚欣女士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拟定的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所担任职务工资,公司不另行支付专门的监事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公司向监事发放薪酬,标准为:3万元/人/年度;
3、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华彧民简历
华彧民,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泰达科技风险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投资银行部投资经理。现任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西海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华彧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
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姚欣简历
姚欣,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天同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上海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盛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姚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381 证券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5-027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下午2点0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0号小办公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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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及201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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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登记、股东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30号小办公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1:40-2: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电话:0971-6336802 传真:0971-6336802
2、联系人:陶园园
3、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会议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4、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将准时于会议召开当日下午2:00开始,敬请各位参会股东务必带齐出席会议所需股东资料并配合会议工作人员的工作,于会议规定登记时间内抵达会议召开地点并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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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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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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