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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公告编号:2015-011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38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61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42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人民币0.342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3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30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3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4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492,757,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元(含税),合计派发1,707,248,011.12元。

      三、 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30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30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4月2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先就应派发股息红利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61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42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2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38元。

      5、公司除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荣基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恒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市晟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214426)

      电话:0510-86121071

      传真:0510-86126877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