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39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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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徐金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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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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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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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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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43%,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支付东莞凯欣股权收购款、支付天津天赐项目购地款。
2、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26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东莞凯欣股权收购款。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23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预付购固定资产款项。
4、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612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向银行贷款。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减少5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2014年度奖金。
6、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减少3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预缴2014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7、应付股利期末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为通联创投所持公司股份于2014年12月30日解除司法冻结和质押,公司于2015年1月向其支付了2012年度现金分红款。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1%,主要原因为销售额同比增长,实缴增值税增加。
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59%,主要原因为新增银行借款导致借款利息支出增加,银行利息收入减少。
3、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1%,主要原因为政府补贴减少。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25%,主要原因为支付东莞凯欣股权收购款。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7%,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情况
1、公司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11月21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201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予以受理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753号)。
3、2015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了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753号)。
4、2015年3月5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措施的决定》(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27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在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暂停安信证券保荐机构资格。
因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受中国证监会中止审查,项目审核进度受到了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753号)积极组织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反馈工作。安信证券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审核进度,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事项说明
2014年公司出于整体业务战略考虑,决定将全资子公司遂昌天赐进行清算注销,并将主要生产线转移到九江天赐生产基地。截至2015年3月清算完成日,遂昌天赐已清偿所有对第三方的债务,但资金不足以支付母公司的全部分红。原定遂昌天赐应支付母公司现金分红6,770,000.00元,已经支付5,837,560.54元,剩余932,439.46元无法支付,此部分未兑现分红确认为母公司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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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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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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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