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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5-01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周文、董事李宏、董事卜海山等3名董事因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其他6名董事均出席现场会议。

      4、副董事长张祥福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加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施利毅、陈康华、苏勇、魏嶷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做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中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口径)实现净利润196,045,031.21元,2014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644,214,511.77元。公司拟以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27,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617,214,511.77元转入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国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至多可用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普利特”)至多可用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国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至多可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重庆普利特至多可用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国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1)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向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2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2)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普利特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铜梁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连同本次会议第八项议案中,公司对浙江普利特在16,000万元授信额度内和对重庆普利特在11,000万元授信额度内的连带担保责任,此次公司共为子公司担保82,000万元(浙江普利特61,000万元、重庆普利特21,000万元)。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15日下午13:30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需要股东审议的议案,并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听取独立董事向大会作述职报告。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5-019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5年4月23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年度报告》第九节。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口径)实现净利润196,045,031.21元,2014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644,214,511.77元。公司拟以2014年末公司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27,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617,214,511.77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和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内部控制有效。公司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5-02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足够的生产经营资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国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至多可用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普利特”)至多可用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国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至多可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重庆普利特至多可用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国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公司上述所申请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周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银行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5-02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全体九名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述议案经公司全部四名独立董事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同意公司:

      (1)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利特”),向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2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普利特”)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铜梁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3)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浙江普利特至多可用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重庆普利特至多可用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浙江普利特至多可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重庆普利特至多可用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期限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嘉兴市大桥镇亚太工业园区(A9)380室

      法定代表人:张祥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浙江普利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注册地点:铜梁县蒲吕工业园区龙云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周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重庆普利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重庆普利特2014年6月调试完成,投料试产。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4、担保金额:人民币82,000万元(浙江普利特61,000万元、重庆普利特2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浙江普利特和重庆普利特,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2,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1.83%。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全部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61,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21,000万元;除上述之外还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翼鹏投资有限公司担保30,176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共计114,176万元,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72.16%。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5-02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联系方式:021-69210096)。

      (五)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五)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第(六)、第(八)项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将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5月14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 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证券代码: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2015年5月15日1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联 系 人:林义擎 钱丽娟

      联系电话:021-69210665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二)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5-02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文、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张祥福、独立董事陈康华、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林义擎将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