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06 公司简称:香梨股份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刘赟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元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劲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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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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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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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9月5日,我公司与新疆棉花产业集团英夏尔棉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棉花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向其预付了1000万元款项。后因市场原因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棉花购销合同》,英夏尔棉业有限公司承诺2013年4月退还公司预付款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英夏尔棉业有限公司已归还750万元款项,余250万元仍未归还。
2014年8月29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向法院提请诉讼,2014年9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由于英夏尔棉业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中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驳回英夏尔棉业管辖权异议申请及上诉请求。2015年4月3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5年4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事项正在进行中。
(2)2014年,公司将沙依东生产基地一、二、三、四分场果园及配套的林路渠和电力设施、机井设施及库尔楚生产基地的果园及配套的林路渠和输电、机井设施分别委托库尔楚园艺场及沙依东园艺场经营管理。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收到沙依东园艺场、库尔楚园艺场应缴纳的共计400万元托管收益。由于相关资产委托管理期限已于2014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已就应收托管收益于2015年3月23日向沙依东、库尔楚园艺场发出《关于催收2014年承包费及2015年托管事项的函》,要求上述两家园艺场于该函出具后10日内向公司支付2014年度的承包费,且从2015年1月1日起,公司不再将相关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2015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向该等单位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在收到律师函后及时根据公司要求支付承包费,并向我公司交回托管资产。若两家园艺场仍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公司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实现自身权利。截止本报告报出日,上述事项无变化。
4.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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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东
日 期 201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