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15年4月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于田街新水酒店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刘赟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债权、债务进行核销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资产进行报损处理的议案》。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二)、(三)、(四)、(五)、(七)、(八)、(九)、(十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5年4月1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于田街新水酒店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其中胡彦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授权委托罗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独文辉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债权、债务进行核销的议案》;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资产进行报损处理的议案》;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一)、(二)、(三)、(四)、(六)、(七)、(八)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 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9日 14∶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9日
至201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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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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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15年5月12日、13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随信函或传真同时提供确切的通讯地址。
六、其他事项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振丽、鲁金华
邮 编:841000
联系电话:0996-2115936
传 真:0996-2115935
邮 箱:xlgf_dmb@163.com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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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没有影响。
一、概述
鉴于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起对企业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4年6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以上文件相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项目,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公司2013年和2014年度没有上述投资项目,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二)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六)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七)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八)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不存在因会计政策变更而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的事项,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