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4月12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慧慧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丽莎女士因工作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田云飞先生代为投票表决;董事王硕先生因生病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李仙玉先生代为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 以7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数 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为70万元。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就关联交易事先向独立董事发出书面材料,并取得3位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前确认。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仙玉、李慧慧、李丽莎、田云飞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九、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项议案中的2015年度公司取薪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考虑并推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十六、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季度报告》。
十七、 以9票通过,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此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1、3-7、9、11、14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2015年度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上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根据监管部门规定选择投票方式,适时向股东发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上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潘敏女士个人简历
潘敏,女,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8年5月—2010年4月任双鸽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2010年5月任职董事办工作至今。2011年6月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于2015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61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潘敏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5-18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2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言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 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公告的《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14 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 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中的2015年度公司取薪非职工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对该等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 审议通过了《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 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 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5-019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施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7个准则的修订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改的决定,自 2014 年 7 月 23 日起执行该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修订通知,自 201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本公司根据以上准则修订的通知,相应变更了公司会计政策并执行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更改,并相应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涉及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均按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 董事会结论性意见
1. 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期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金额等产生重大影响。
2.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 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