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2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以截止2014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8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8,774,528.00元;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87,745,280股。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6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6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34,681,6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22,426,88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4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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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3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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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422,426,880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5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 新疆浩源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吐尔洪·艾麦尔
咨询电话:0997-6888585
传真电话:0997-2285202 6888585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有关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