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ST东安 公告编号:临2015-023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5年4月27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东安动力;股票代码:600178;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201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30,345.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是-40,105,425.24元。虽然公司2014年度实现盈利,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不改变公司内在价值。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ST东安”变更为“东安动力”;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178”;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5年4月27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2012年、2013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5年4月21日,公司2014年度报告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2,488.67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320.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3.03万元。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公司2014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201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2015年4月2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4月23日同意了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24日停牌1天,4月27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201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30,345.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是-40,105,425.24元。由于公司所处微型汽车行业产品毛利率较低,加之公司M系列发动机尚未形成规模,投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然存在亏损的风险。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不改变公司内在价值。《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ST东安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详见2015-021号公告)。
2015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4日停牌1天,将于2015年4月27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复牌后,股票简称将由“*ST东安”变更为“东安动力”,股票代码“600178”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