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5-33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3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4月23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4月22日15:00 至2015年4月2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工业园星网锐捷科技园22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93,86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22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3,29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6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6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56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01%。
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周梦可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主持人:黄奕豪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反对2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21%;反对28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267%;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1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3,5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21%;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0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21%;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0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反对2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21%;反对2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8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21%;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0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 《关于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21%;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0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21%;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0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21%;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0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21%;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0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8%。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制订三年(2015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21%;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0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8%。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2015年信贷使用计划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21%;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0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8%。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3,5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8%;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21%;反对2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0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8%。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周梦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