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2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五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明确提出以生物技术为核心构建公司医药及医疗服务产业,并且将在未来五年内通过组建产业并购基金、自主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构建产业架构。为此,公司经营业务已超出原有范围,生物医药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收入也将成为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之一。为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1)更名中文名称
原中文名称: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拟更名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更名英文名称
原英文名称:Beihai Yinhe Industry Investment Co.,Ltd.
拟更名为: Galaxy Biomedical Investment Co.,Ltd.
(3)变更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对高科技项目投资、管理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变压器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力系统自动化软件设备及高低压开关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科技产品开发,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管理。
拟变更为: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及存储、基因检测、药物筛选、抗体平台、个体化治疗、移动医疗等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类技术的研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物生化制品、生物药物、癌症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对高科技项目投资、管理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变压器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力系统自动化软件设备及高低压开关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科技产品开发,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管理。(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议案尚须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4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投资”或“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其发布之日(2014年7月23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予以调整,根据列报要求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予以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列报,本追溯调整仅影响合并财务报表项目,不影响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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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原有的薪酬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并扩展,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且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并明确规范了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公司已根据修订的职工薪酬准则对原有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根据新规定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除以上影响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5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5年,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由2014年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继续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该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4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双方所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圆满履行完毕,经协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续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和辛勤的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公司拟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寅会计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 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报酬。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之一,是HLB浩信国际会计网络之中国成员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系由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重组而成,重组方式为以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为母体吸收中审国际北京总所及部分分所的专业人员与业务。机构重组后,事务所更名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总部设在北京。中审华寅五洲是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其前身在事务所脱钩改制前分别隶属于审计署、天津市财政局,是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后成立最早、并且最早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近三十年的执业生涯中,事务所以其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赢得了业内外的赞誉。
中审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中审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 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表决情况 请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36号)。
(三)该议案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后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按照《章程》的规定,已于事前就更换事项通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
2、经核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6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控股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5年将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网上税费支付担保业务)的担保。现做如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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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大道;
法定代表人:唐新林;
注册资本:1059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变压器、互感器的制造及修理,电站锅炉、电线电缆及其它输变电设备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0.08% 。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82,372.62万元,负债总额62,671.14万元,净资产19,701.48万元,资产负债率76.08%,总收入34,415.65万元,利润总额-3417.40万元,净利润-2836.12万元。
2、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3月;
注册地点: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旭路6号;
法定代表人:徐志坚;
注册资本:101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配电变压器、电力变压器、有载调压变压器、组合式变压器、干式配电变压器、交流低压配电屏、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产品的开发、货物进出口业务。
公司通过江变科技持有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51,830.20万元,负债总额30,603.73万元,净资产21,226.47万元,资产负债率59.05%。2014年度实现总收入20,460.36万元,利润总额-1,187.77万元,净利润-525.49 万元。
3、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9月25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叶德斌;
注册资本:4529.79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自产自销及代理销售电阻器、电位器、应用电路、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数模转换器、衰减器、电阻网络、电子元件工业专用设备、模具、零件及材料,电力自动化系统整机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批发和零售建筑装饰材料。
公司持有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股权99.34%。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9,798.59万元,负债总额8,156.21万元,净资产21,642.38万元,资产负债率27.37%,总收入172,622,899.96万元,利润总额3698.20万元,净利润29,923,945.7万元。
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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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上述子(孙)公司提供2015年度银行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网上税费支付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将在上述提供担保的具体实施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以上控股子(孙)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由于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拥有绝对优势的控股权,上述公司其资产和财务均受本公司控制,因此无担保风险。
2、本公司通过江变科技间接持有柳特变公司股份,柳特变为本公司的孙公司。由于江变科技其他三家参股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合计不超过10%),未按其持有江变科技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而四川永星的其它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仅有0.66%,也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其持有四川永星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考量,认为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为33,994.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51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2,069.54 万元,对外担保21,925万元,未有逾期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担保的变化等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4-027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本公司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因发生购买、销售相关产品及提供办公场地租赁、代收代付水电费等交易事项,预计全年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020万元;预计与成都星天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星天达”)、四川建安交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建安”)、四川华瑞电位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瑞”)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646万元、113万元、42万元,关联交易的内容主要是本公司向其购进材料以及对其提供维修劳务、办公场所租赁服务和代收代付水电费。
2014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天成控股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4.43万元,与成都星天达、四川建安、四川华瑞实际发生材料采购及维修劳务等日常交易总额分别为564.68万元、84.97万元、1082.12万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故此项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天成控股成立于1997年11月,其控股股东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31%。
注册住所: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10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零玖佰贰拾万肆仟捌佰肆拾陆元
法定代表人:王国生
经营范围:高、中、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气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精密模具、机械加工。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在取得许可或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号:520000000037463
2、主要财务数据
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审计):资产总额306,438.69 万元,净资产总额118,601.07 万元,营业收入总额65,463.13 万元,净利润727.89 万元。
201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57,514.97 万元,净资产121,314.72 万元,营业收入总额32,134.37 万元,净利润2,307.42 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本公司与天成控股存在关联关系。
(二)成都星天达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都星天达于2000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140万元,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控股46.43%,系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注册住所: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9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德斌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类电阻器、电位器及其他电子元器件(以上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经营的项目)
注册号:510125000045533
2、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审计)
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793.39万元,净资产总额341.78万元,营业收入总额491.57万元,净利润22.19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成都星天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四川建安交通工程公司
1、基本情况
四川建安于2003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控股25.10%,系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注册住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电子路9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大清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限一级及以下公路);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以上项目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注册号:510125000048595
2、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审计)
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744.40万元,净资产总额1,040.72万元,营业收入总额1,039.48万元,净利润-20.61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款规定,四川建安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四)四川华瑞电位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四川华瑞于1989年6月成立,由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与瑞士电位器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各占50%股份,系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
注册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电子路9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佰伍拾肆万玖仟捌佰元
法定代表人:叶德斌
经营范围:生产各种型号的线绕电位器和玻璃釉电位器及其零件
注册号:51000040003750
2、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审计)
公司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3,092.32万元,净资产总额1,512.39万元,营业收入总额1,314.28万元,净利润350.65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四川华瑞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预计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
注1:其中水电费由本公司代收后支付给相关水电管理部门。
注2:其中水电费由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代收后支付给相关水电管理部门。
注3:公司收购四川华瑞外方50%股权已于2015年2月28日完成,故从2015年3月1日起对该公司交易不纳入关联方交易统计(其中华瑞2015年1-2月份实际发生关联交易42万元)。
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天成控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7.59万元,与成都星天达、四川建安、四川华瑞发生各类交易总额分别为80.77万元、15.30万元、42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经双方协商,上述交易产品以市场定价为依据,该定价依据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经双方履行完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尽快与关联方及其下属公司签署产品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和租赁、服务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从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本公司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销售市场、提高公司销售额。本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的办公场所提高了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在代收代付水电费方面,也有利于公司的园区统一管理。
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材料在公司第八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李东红、蒋大兴、廖玉认可,三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银河投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8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陈丽花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廖玉先生书面辞呈。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廖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陈丽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丽花女士的简历附后)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丽花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查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丽花,会计学副教授。198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会计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1999年3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和税务管理的教学和研究。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29
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选择网络投票表决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
8、出席对象:
(1)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科技软件园综合办公楼四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本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拟与银河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并购基金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收购得康生物60%股权》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11.1 提名刘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2 提名高翔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审议《关于提名陈丽花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审议议案9、10时关联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2)审议议案 11、12 时,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同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3)议案1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1、6-12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15年4月18日与2015年4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2015-017号《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022号《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西北海市银河科技软件园综合办公楼四楼,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536000。
(三)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 5月13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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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在买卖方向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1.00元代表对议案1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1.01元代表议案11中子议案①,11.02元代表议案1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11为选举董事的议案,则1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下转B2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