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6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3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5 年4月 22日下午15:00-2015年 4月23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 年4月23日上午 9:30
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元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4月 3 日及4月16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5,947,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4,145,765股的27.1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8,039,6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43%。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08,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038%。。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3、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彭磊、方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所有提案的表决方式均为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除第6项议案外,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数的50%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数的50%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双环科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2、《双环科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3、《双环科技2014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4、《双环科技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51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弃权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51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7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6、《双环科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7、《关于董事会换届推举张建华等三人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7.1《关于推举张建华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7.2《关于推举向美英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7.3《关于推举李守明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8、《关于董事会换届推举李元海等六人为董事的议案》
8.1《关于推举李元海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8.2《关于推举张行锋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8.3《关于推举周志江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8.4《关于推举张拥军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8.5《关于推举万年春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8.6《关于推举武芙蓉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9、《关于监事会换届推举陈娟、吴云为监事的议案》
9.1《关于推举陈娟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9.2《关于推举吴云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10、《关于实施盐碱氨肥钙联合生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59%;反对43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弃权7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9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91%;反对439,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41%;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彭磊、方伟律师。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 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法律意见书中表述议案表决结果与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7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李元海先生主持。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九票同意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元海先生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元海先生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
2、会议以九票同意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李元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志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万年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张拥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武芙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新聘公司高管简历
李元海,男,1975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宜化股份有机事业部部长,宜化股份副总经理,近五年担任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
周志江,男,1981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重庆宜化能源部部长,近五年曾湖北宜化集团安全生产部副部长,现任双环科技纯碱事业部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
万年春,男,1964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
张拥军,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宜化集团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宜化集团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双环科技董事,董事会秘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
武芙蓉,女,1982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8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监事会通知于2015年4月13日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三名监事一致推荐陈娟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
4、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三票同意通过了《关于推荐陈娟女士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陈娟女士当选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