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3,649,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园区A5号
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 孔文君、刘辉
咨询电话:0576-88038738 0571-89775695、89775694
传真电话:0576-88038266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