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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53版)

      联系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黎俊文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五、 基金的名称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七、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九、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程序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普通债券市场、可转债市场、股票市场各自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比较,首先采用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1、大类资产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走向以及普通债券市场、可转债市场、股票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内,设定并不断优化普通债券、可转债以及权益类资产在基金组合中的配置比例,力求在较低风险下获得较高组合收益。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未来市场利率可能的变动方向,并以此为基础设定并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券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判断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相应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策略进行组合期限的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类属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策略

      根据对债券发行人及债券资信状况的分析,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在组合中配置具有信用利差优势的券种。

      3、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本基金首先将根据对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比较分析,选择股性强、债性弱或特征相反的可转债列入当期转债核心库,然后对具体个券的股性、债性做进一步分析比较,优选最合适的券种进入组合,以获取超额收益。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本公司的股票投研团队积极合作,深入研究,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4、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公司的股票研究体系,评估新股、分离式可转债所含权证的投资价值、预测其上市后的合理定价,同时结合市场资金利率水平和可能的中签率,预测新股及分离式可转债的申购预期收益率,进而决定是否参与申购。申购获得的新股以及分离债上市分离后产生的权证,则根据对二者未来投资价值的判断,在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90个交易日内决定合适的时机卖出。

      (二)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 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基金经理-负责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债/个股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 投资决策程序

      (1)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究;

      (2)金融工程小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分析报告。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供基金经理决策参考;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行投资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制定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5)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个券种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部;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基金经理;

      (8)投资组合评价。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十、 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由中信证券和标准普尔联合研制推出,覆盖国内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的剩余期限一年以上、面值余额一亿元以上、信用评级投资级以上的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和本基金投资范围也较为匹配,因此,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本基金的一个较好的业绩基准选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债券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二、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十四、 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内容详见“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登记结算机构代收,登记结算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或收费方式,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或收费方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0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