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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可随之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是本基金重要的投资对象。对于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债券类资产和银行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制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比例、存款期限等。
2、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结合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据此确定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3、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从市场上公开发行的信用债券中筛选投资备选券,形成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从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中,本基金管理人结合本基金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分析比较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等特征,挑选适当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4、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在组合进行债券回购投资操作时,基金管理人将根究资金面走势等因素,选择回购的品种和期限。
5、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衍生产品等其他金融工具的动向。当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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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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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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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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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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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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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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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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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B、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C、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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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易方达龙宝货币A 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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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易方达龙宝货币B 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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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 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均为零。
2.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9月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
4. 将“七、基金的募集安排”改为“七、基金的募集”,更新了部分内容,并概述了基金的募集情况。
5. 更新了“八、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内容,概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情况。
6.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7. 将“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改为“十、基金的转换”,根据相关公告内容进行了更新。
8. 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增加了“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并相应调整其他部分的序号。
10. 在“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1. 在“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2. 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