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上接95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1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5年4月24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15]第51018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7,823,936.53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65,366.28元后结余33,858,570.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9,314,231.28 元,扣除已分配2013年度利润6,400,000元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6,772,801.53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4年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3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4,8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406,772,801.53元全部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该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 201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后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态度进行适当的调整,虽然在短期内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审批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该次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该次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因此,我们确认本次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1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副总经理林金汉先生、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董事会秘书刘芹女士、财务负责人陈少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1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5年4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上述10项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武利民先生、于培诺先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做《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5月1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会务联系方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021
联 系 人:刘芹、金振华
联系电话:(0519)88880015-8353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23 投票简称:亚玛投票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对照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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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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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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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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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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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
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1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经反复调研论证,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3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8,6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分别投向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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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资金节余情况
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3,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3,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将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897.10万元(包含银行利息)全部用于“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建设。
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截至当时“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310.3万元,其专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为2,203.24万元(含利息收入)。
2014年0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截至目前“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5,525.89万元,其专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为5,991.76万元(含利息收入)。
2014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即投资总额由98,961.5万元调减至73,961.5万元。调减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拟投入新建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2014年5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内容:
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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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原因
2014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其中一方面调整的原因是由于受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影响以及出于工艺布局调整的需要,公司对部分生产线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原计划购进六条太阳能组件生产线调整为四条,并对四条组件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使其产能仍然能达到450MW,由于减少了相关生产线采购,因此进一步节约了募集资金。
截至目前,公司三条组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已经完成,而剩余的一条组件生产线的技术升级改造预计要到2015年下半年才能完成,主要原因为相关改造设备没有标准配置,设备供应商需根据公司提出的技术和工艺参数定制相关设备,从而影响了技改的进度。
五、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上述项目延期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采取谨慎态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未改变项目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态度进行适当的调整,虽然在短期内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审批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此次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进度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进度不构成对募集资金投向的实质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进度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1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5年度预计与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安迪新材料”)、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亚玛顿科技”)发生不超过2,150万元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2%。关联董事林金锡、林金汉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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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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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安迪新材料总资产1,439.65万元, 净资产1,566.25万元;营业收入285.76万元,净利润-139.48万元。
2、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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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4年12月31日,亚玛顿科技总资产10,0429.77万元,净资产100,272.2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59.37万元。
上述关联方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一方面为公司向安迪新材料公司采购超薄双玻组件生产所需封装胶膜材料,另一方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亚玛顿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电子“)向亚玛顿科技公司租赁厂房。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我们认为该议案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1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柏达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如黄柏达先生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
黄柏达先生简历
黄柏达先生:男,出生于1973年7月,中国台湾高雄籍,硕士学历。1999年11月至2003年8月,在日月光半导体公司工作,从事先进制程开发;2003年9月至2006年5月,在茂矽电子公司服务,负责驱动IC封装制程开发;2006月6日至2011年10月,在和桐集团公司工作,从事背光源开发,业务,发言人等职务;2011年11月至今,在新加坡Optitune公司从事策略事业及市场开发。
截至披露日,黄柏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