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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1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4月23日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昌一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徐振兴委托董事温德纯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2,792,099.22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因公司在2015年度有重大现金支出,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2014年度利润拟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5、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公司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本公司决定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向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了35万元作为2014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为,支付的费用符合目前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会影响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认为该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对外发布施行。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要求,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201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14、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5)

      上述第1、2、3、4、5、7、8、9、10、11、14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编号:2015—002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公司二号热源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监事会关于2014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的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监事会关于2014年度报告及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6、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至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已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的变更。

      7、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文件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3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对外发布施行。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

      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4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仅对调整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及审批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2014年1月至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已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审批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实施日期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实施日期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相应变更会计政策,经审核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调整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监事会意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调整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5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号热源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

      至201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 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13日9:00—11:30,13:00—16:00。

      (四) 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 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68 电话:024——23784835

      联系人:胡波 传真:024——23784835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6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场召开201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15年5月8日9:30--11:00

      ●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二号热源厂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一、说明会类型

      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详情请参阅2015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本公司决定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于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举行2014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利润分配等具体事项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15年5月8日9:30--11:00

      2、会议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号公司二号热源厂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公司

      1、公司参加人员: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主持)

      2、拟参加我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机构投资者、调研员及其他中小投资者。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预约时间:

      2015年5月6日9:00点—11:00点,14:00点—16:00点

      2、拟参加我公司201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与我公司证券部进行预约,并将《现场业绩说明会预约表》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4—23784835

      传真:024—23784835

      本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现场业绩说明会预约表

      附件: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预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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