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1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当公司近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可以酌情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按照公司2015年的发展规划,株洲玻璃生产基地、绍兴旗滨杨汛桥分公司搬迁完成后,企业整体将步入技术改造升级与产品结构调整的快速推进期;为优化市场布局,马来西亚项目也将在本年内铺开。上述经营战略的实施,都需要充足的现金流予以支撑。
有鉴于此,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公司201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基本情况
公司所处的玻璃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其中房地产需求占玻璃下游市场总需求的70%以上。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及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玻璃加工,装卸劳务;主要产品分为优质浮法玻璃、在线LOW-E镀膜玻璃和LOW-E镀膜玻璃基片、深加工玻璃产品等,收入来源主要为玻璃原片销售。
2014年,玻璃行业在国民经济转型调整、房地产投资增速大幅回落、房屋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等不利因素综合影响下,行业利润率同比大幅下降。公司凭借丰富的产品种类,质量、成本、技术研发等各方面的优势,2014年实现产销平衡,较好的抵御行业周期性风险,有效遏制住产品价格下降的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公司将以株洲玻璃生产基地、绍兴旗滨杨汛桥生产基地的搬迁为契机着力推进企业产业升级,以新加坡公司为运营平台加快推进海外发展战略,为有效保障公司日常运行与上述战略的推进,预计公司2015年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二)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分析
公司2014年度现金流量情况及未来预计资金需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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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2015年营业收入目标为力争实现57.00亿元。根据测算,公司2015年项目建设投资、维持日常业务等方面的资金需求约为68.69亿元,虽然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销售资金回笼、商业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保障资金需求,但公司2015年流动性资金仍将总体趋紧。
为防范营运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不实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资金的收益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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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拟定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红的资金将用于保障公司技术改造升级、产品结构调整、海外拓展及维持日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及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并提高公司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从而有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3-2015)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2014年度董事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定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96-5699668
3.联系传真:0596-5699660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新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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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外,执行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其他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导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六、备查文件
1.旗滨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旗滨集团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
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株洲玻璃生产基地于2014年底已基本完成政策性搬迁,其中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所属工业用地由株洲市政府收储、地面建筑全部拆除、设备及电器仪表等资产在充分利旧后予以处置,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株洲玻璃生产基地实施政策性搬迁时由于资产处置(含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所涉及的损失378,698,396.96元予以认定、核销,公司因政策性搬迁所发生的损失能够由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金予以弥补,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简要说明
根据株洲市清水塘地区清水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要求,公司按照株政函[2012]34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有关事项的批复》(下称“《搬迁批复》”),自2012年下半年起有序启动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至醴陵市的工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株洲玻璃生产基地已完成地面建筑拆除、设备处置,原厂区工业用地已经株洲市政府收储,政策性搬迁工作基本完成,迁入地项目建设正在按计划实施,由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搬迁建设的两条玻璃生产线预计将在2015年底前陆续投产。
搬迁批复中明确由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支付本公司搬迁补偿金10.4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已到位9.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10日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收到搬迁补偿款等相关事项的公告》(2014-064)),公司对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政策性搬迁所涉及到的支出、损失、费用等均列入“搬迁支出”统一核算。
二、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进行处置,资产涉及账面净值409,753,542.28元,其中固定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器仪表、运输工具)357,480,694.89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2,272,847.39元。
公司搬迁过程中,无形资产即土地由政府收储,其净值全额确认为损失;固定资产的处理尽可能遵循科学搬迁、充分利旧的原则,利用合理的技术手段拆除、充分考虑内部资源调配,实现搬迁设备价值最大化。但由于浮法玻璃主要生产设备(装置)较为特殊(如熔窑、锡槽等),可拆性不强,绝大部分资产只能以废旧的形式变卖,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收入合计为33,067,803.00元。
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涉及资产账面净值409,753,542.28元,加上税费2,012,657.68元,扣除处置收入33,067,803.00元,公司实际发生政策性搬迁资产净损失378,698,396.96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已将该损失列入搬迁支出科目中统一核算。
三、本次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株洲玻璃生产基地处于株洲市主城区所辖的清水塘老工业区,是株洲市未来城市发展的重点地段之一,公司将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整体搬迁,符合株洲市政府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也有利于公司对现有产品实施升级改造及新产品规划发展,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2014年度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搬迁已基本完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发生的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损失378,698,396.96元予以认定、核销,公司因政策性搬迁所发生的损失能够由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金予以弥补,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公司此次资产处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四、董事会关于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的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株洲玻璃生产基地于2014年底已基本完成政策性搬迁,其中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所属工业用地由株洲市政府收储、地面建筑全部拆除、设备及电器仪表等资产在充分利旧后予以处置。董事会同意对株洲玻璃生产基地实施政策性搬迁时由于资产处置(含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所涉及的损失378,698,396.96元予以认定、核销。
五、独立董事关于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株洲玻璃生产基地的政策性搬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搬迁资产处置程序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株洲玻璃生产基地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7号《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4日,采取“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0,945,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61,054,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1年8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26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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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31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45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5.5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799,975,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81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165,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4月22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CHW证验字(2014)第0005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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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1、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1年8月21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2月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在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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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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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募集资金投入及进展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11年8月18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800t/d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投入自筹建设资金50,210.76万元。2011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2年2月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2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年度,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2年8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8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年度,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3年2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2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3年度,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3年5月2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140.42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140.42万元偿还中信银行贷款。
5、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800t/d 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4,235.47万元,实际投入59,426.07万元,结余24,809.40万元。结余原因:(1)因国产设备技术的提升,在不影响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国产设备替代原预算中的国外品牌设备。(2)余热发电系统引进投资者投资,减少了设备投资额。(3)经公司技术人员严格审核,优化工程设计,节约了项目资金使用量。
6、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1年11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800t/d 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24,809.40万元永久补充漳州旗滨玻璃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4,809.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14年5月8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5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和“8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投入自筹建设资金47,424.06万元。2014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无。
4、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5、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旗滨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局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旗滨集团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旗滨集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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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曾孙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漳州玻璃、河源硅业、醴陵旗滨、绍兴旗滨、长兴旗滨、
平湖旗滨、旗滨新加坡、旗滨马来西亚
●本次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555,071.77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累计为260,071.77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4年度经审
计的净资产为400,497.39万元)的64.94%。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漳州旗
滨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115,077.37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河源旗滨硅
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64,994.4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8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4年度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260,071.77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00,497.39万元)的64.94%。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115,077.37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64,994.4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80,000.00万元。
2、本公司2015年度拟为全资子、孙公司、曾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
上述全资子、孙及曾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同意公司在累计不超过 555,071.77万元人民币(占2014年度净资产的107.50%)的额度内对上表所述8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对上表中8家公司的拟新增贷款担保额度适用于2015年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普通货物仓储(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玻璃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漳州玻璃资产总额为463,593.92万元,负债总额为250,394.89万元,净资产213,199.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01% 。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28,559.54万元,利润总额25,841.88万元,净利润22,414.51万元。
2、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住所:东源县蓝口镇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经营范围:硅产品及玻璃制品生产、销售,货物装卸、堆放(不含危险化学品);露天玻璃用脉石英开采(由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源硅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河源硅业资产总额为132,672.82万元,负债总额为84,592.89万元,净资产48,079.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76%。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61,636.22万元,利润总额297.71万元,净利润237.84万元。
3、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
醴陵玻璃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株洲醴陵玻璃资产总额为303,714.09万元,负债总额为164,264.23万元,净资产139,449.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14%。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420.65万元,利润总额-4,865.60万元,净利润-3,462.84万元。
4、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山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注册资本:10亿元
经营范围:玻璃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轻纺原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重油、机电产品、防霉纸、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绍兴旗滨玻璃资产总额为166,189.62 万元,负债总额为67,469.98万元,净资产98,719.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60%。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3,463.62万元,利润总额1,726.35万元,净利润1,295.2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注册资本:3亿元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销售;实业投资;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湖旗滨是绍兴旗滨的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持有其100%的股权,系本公司的孙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平湖旗滨资产总额为87,255.84万元,负债总额为55,965.06万元,净资产31,290.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14%。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3,440.96万元,利润总额525.91万元,净利润 394.4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注册资本:4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玻璃原片、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长兴旗滨是绍兴旗滨的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持有其100%的股权,系本公司的孙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长兴旗滨资产总额为132,444.2万元,负债总额为89,592.05万元,净资产42,852.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65%。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8,089.39万元,利润总额2,062.69万元,净利润1,543.9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KIBING GROUP (SINGAPORE) PTE. LTD.
注册地址:24 Raffles Place, #25 - 04A, CLIFFORD CENTRE, SINGAPORE(048621)新加坡克利福中心来福士广场24号25-04A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公司和进出口业务。
旗滨新加坡是漳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旗滨新加坡资产总额为11,401.26万元,负债总额为4,960.07万元,净资产6,441.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50%。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9,127.39万元,利润总额1,103.73万元,净利润939.07万元。
8、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BING GROUP(M)SDN.BHD.)
注册地址:CHAMBER E, LIAN SENG COURTS, 275 JALAN HARUAN 1 OAKLAND INDUSTRIAL PARK, 70200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法定代表人:LIM SWEE EE(林瑞意)
注册资本:4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旗滨马来西亚是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i)作为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建筑玻璃、与浮法玻璃和建筑玻璃相关的配件、所有使用了或带有本公司发明、专利或权力的器械、装置以及物件的制造商、分销商、组装商、安装商、维护商、贸易商、进出口商开展业务;以及开展浮法玻璃、光伏玻璃以及建筑玻璃的研究、分析和实验工作。(ii)以开发上述业务为目的,收购或处置任何的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开展任何与建筑物的建设相关的贸易或业务;以及执行所有董事认为对公司有利或有用的事务。(iii)通过收购或购买、出售、租赁、交换、获得执照或其他方式持有所投资的、马来西亚境内或其他地区内的、任何期限或内容的土地、建筑物和不动产;根据被认为有利的条款向此人或公司支付、预付、借入、存入或借出款项;以及根据公司认为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利的方式,特别是抵押贷款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借入款项或确保款项的支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旗滨马来西亚正处于公司筹备期,尚未对外开展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全资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担保风险
上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均由公司统一推荐,公司具有高度的业务决策权,对控股子、孙及曾孙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充分的了解。因此,公司可以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控制好风险。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累计不超过 555,071.77万元人民币(占2014年度净资产的107.50%)的额度内对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8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曾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适用于2015年度。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公司2015年度对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担保外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结合2015年8家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
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累计不超过555,071.77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对8家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适用于2015年度。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
2、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260,071.77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1,183万元,该金额尚未占到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俞其兵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下转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