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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0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0家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165,441,175.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4,319,992.00元,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2)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184.5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3,968.9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3,721.44万元。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范围

      国内银行机构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其中购买期限3个月(不含)以上的理财产品不超过5亿元。在授权有效期内,公司投资额日峰值不超过7亿元的前提下可滚动投资。

      (三)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实施。

      (四)有效期

      有效期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额度前。

      (五)安全性

      本次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需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且公司不会将理财产品用于质押;公司将开设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结算账户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需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且投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投资风险总体可控。但为规避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以及银行主体自身经营风险,公司将督促证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国内金融市场动向、发行主体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督促财务、审计部门加大对产品实施进度的监管,确保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5-22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2年3月与关联方签订的《供货协议》、《采购协议》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动机公司”)、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机公司”)、重庆左师傅动力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师傅公司”)拟与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产业集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的“供货”和“采购”框架性协议。

      2、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李耀先生、左颖女士、胡显源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符合《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方协议签署具体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宗申产业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发动机公司购买摩托车发动机及零配件等产品、向通机公司购买通用动力产品及零配件以及其它商品;发动机公司向宗申产业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购买生产所需的摩托车及其发动机零配件等产品、通机公司向宗申产业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购买通用动力产品零配件等产品,左师傅公司向宗申产业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购买动力机械经销及售后业务所需商品或其它产品。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及主要信息

      ■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标的:摩托车发动机及零配件、通用动力产品及零配件,以及其它商品。

      2、协议价格与定价原则:

      A、如果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

      B、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

      C、若上述价格均不适用,价格将基于成本加不超过10%的合理利润而定。

      3、结算方式

      A、如果没有作出特别的约定,原则上当月货款应当月结清。

      B、即使作出特别的约定,货款支付不应超过交货后的3个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协议框架性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客观公允,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5-24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除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批准的担保事项外,现拟分别向以下公司新增提供以下担保:

      1、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动机公司”)和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发动机公司和通机公司提高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发动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巴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2亿元,担保期限一年;

      2) 为全资子公司—通机公司提供总额度1.4亿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其中: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巴南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1.1亿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0.3亿元。

      2、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巴贝锐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贝锐公司”)资金使用需要,公司拟为巴贝锐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巴南支行的综合授信(债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500万元,担保期限二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宗申

      注册资本:74,371.02万元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3日

      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动机公司营业收入292,897.45元,营业利润21,643.65元,净利润18,567.36元,资产总额238,843.86元,净资产155,410.74元。

      2、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宗申

      注册资本:25,827.0341万元

      成立时间:2000年8月22日

      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有98%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宗申投资公司持有2%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通机公司营业收入120,302.84元,营业利润7,131.29元,净利润7,198.72元,资产总额71,906.62元,净资产44,995.02元。

      3、重庆宗申巴贝锐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培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4月7日

      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有55%股权、意大利barbieri公司持有40%股权、自然人stefana Bicchielli 持有5%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巴贝锐公司营业收入52,751,971.10元,营业利润 -2,076,616.92元,净利润 -2,019,504.26元,资产总额 24,111,581.76元,净资产5,046,165.3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生效期: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发动机公司、通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巴贝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且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极强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发动机公司、通机公司和巴贝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额度为22.98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1.65亿元,分别占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9.72%和35.35%。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诉讼保全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为2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07%。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第三方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5-25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5月1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5月1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宗申集团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律师。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将以下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确认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的议案

      8、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9、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13、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6、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7、关于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18、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其中议案7、13、18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临时公告等。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8日(工作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代码:361696

      2、投票简称:宗申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宗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委托价格”在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即:

      ■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 2015年5月18日 15:00 ,结束时间为 2015年 5 月19日 15:00。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宗申工业园

      联 系 人:李建平 周霞

      联系电话:023-66372632

      联系传真:023-66372648

      邮政编码:400054

      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方案行使表决权。

      ■

      注、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5-26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宗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产业链金融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宗申产业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

      2、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左宗申先生、李耀先生、左颖女士、胡显源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符合《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方协议签署具体情况

      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将与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1、宗申小额贷款公司为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贷款;在实施有效期内,贷款额日峰值不超过2亿元的前提下,可以滚动实施。

      2、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宗申小额贷款公司为平台向非关联第三方提供贷款;

      三、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对象名称: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宗申

      注册资本:8亿元

      成立时间:1995年3月17日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摩托车和发动机;设计、开发、制造、批发兼零售摩托车零配件、汽车零部件、农耕机械、机械模具、电瓶;摩托车修理;批发兼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摩托车润滑剂。本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

      股东持股情况:左宗申持有83%股权、左颖持有7%股权、袁德秀持有1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宗申产业集团营业收入10,253.49万元,净利润10.67万元,资产总额383,585.52万元,净资产102,360.51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对象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宗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培国

      注册资本:5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0日

      主要经营业务:在重庆主城九区范围内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

      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有50%股权、公司关联方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其9.8%股权、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非关联法人合计持有40.2%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宗申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收入109,729,219.97元,净利润68,192,402.83元,资产总额793,351,295.61元,净资产575,564,509.86元。

      关联关系说明:宗申小额贷款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期限:本框架协议由宗申产业集团、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双方协商签订,有效期一年。

      2、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向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时,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贷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其他外部单位同期在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同类贷款的最低贷款利率;

      3、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委托贷款时,向非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单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宗申小额贷款公司同类贷款的最低贷款利率,且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宗申小额贷款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中介费)不低于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委托贷款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宗申小额贷款产业链金融拓展需要,利用宗申产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上下游资源,提高宗申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客观公允,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5-29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已于2014年3月1日到期。公司现已确定财务会计、机械制造、通用航空、汽车工程等行业专家作为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待部分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并取得监管部门无异议后,公司将尽快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尚未完成,为保持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本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将继续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5-30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宗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宗申小贷公司”)向重庆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地产公司”)、重庆市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湖建筑公司”)、重庆协润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润机电”)合计提供贷款7,500万元。由于借款方已出现偿债能力下降等情形,宗申小贷公司向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或诉前财产保全等申请。该事项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临时公告》(2014-35)。

      二、诉讼进展情况

      1、截止至本公告日,宗申小贷公司向协润机电提供1,500万元贷款的诉讼申请,经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宗申小贷公司对担保方—綦江大力神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力神公司”)提供抵押的26.4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7,631.35平方米的建筑物拍卖、变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本事项尚处于执行过程中;对担保方—自然人陈勃提供抵押的160余平方米的个人自有住宅已完成拍卖处置,已收回贷款90万元;对担保方—自然人陈珂提供抵押的136.83平方米自有住宅抵押权尚处诉讼过程中。

      2、关于宗申小贷公司向华伦地产公司提供2,000万元贷款以及向北湖建筑公司提供4,000万元的纠纷申请,经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小贷公司就抵押资产拍卖、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权,该裁定担保资产均属于华伦地产公司开发的华伦-美林谷项目预售商品房和土地。华伦公司出现债务危机后,由于项目房产被法院查封造成工程施工停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重庆市潼南县政府于2014年12月成立“华伦?美林谷”项目处置推进工作小组,负责推动项目后续施工及债务处置工作。同月,重庆市潼南县政府与华伦地产公司、北湖建筑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由政府注资完成该项目后续施工。截止至本公告日,该项目续建施工情况正常。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关于“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标准,宗申小贷公司于2014年6月将上述贷款列入“次级类”并按贷款总额的30%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250.00万元。

      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宗申小贷公司预计未来资产变现后的可收回金额能够完全覆盖贷款本金。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宗申小贷公司自2014年12月31日将此项贷款调整为“关注类”,并按贷款总额的3%调整贷款减值准备222.30万元,冲回前期计提减值准备2,027.70万元。

      四、其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已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15-31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14日,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12个月内开展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投资理财业务。根据当前金融市场状况以及公司资金状况,为继续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增加投资理财额度至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0.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但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理财投资情况概述

      1、实施主体: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及信贷融资资金。

      3、投资额度:公司实际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实施有效期内投资额日峰值不超过10亿元的前提下,可以滚动投资。

      4、投资范围:本次理财投资主要选择购买由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产权交易所等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债券产品以及开展不超过12个月(含)的委托贷款业务。

      5、投资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额度前。

      6、授权程序:提请股东会批准方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实施。

      二、审批程序

      本次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请股东会批准方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实施。

      三、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且运作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对公司正常现金流产生影响。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理财投资事项为公司以前年度理财业务的延续,公司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范围主要是市场风险较低的理财业务,投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加强在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的监督,以防范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开展理财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在了解了公司投资事项的范围、操作方式、资金管理等控制措施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实施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理财投资事项为公司以前年度理财业务的延续,风险可控,我们同意该短期理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年—2017年)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以来均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保障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以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公司董事会特拟定公司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致力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与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保证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的意见。

      四、2015年—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体每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的分配。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