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8版:信息披露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46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3日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全文。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47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指引》,公司编制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高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进行审议;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高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摩托车销售金融服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48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

      1、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15-049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1日

      至2015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勇、龚晖、欧阳平、文晓刚、何军、汪澜、王建超、黄经雨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请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5年5月8日17: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8:30-11:30、14:00-17:30

      4、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0室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白鹤工业园隆鑫工业园证券投资部

      邮 编:400060

      电 话:023-89028829

      传 真:023-89028051

      联 系 人:林键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隆鑫通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隆鑫通用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5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4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参会职工代表225人,实际参会职工代表173人,符合职工代表大会政策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投票表决,会议就《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二、与会代表认为,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劳动者和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订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51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德国BMW公司(以下简称“宝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在重庆签署了关于大排量踏板摩托车长期委托制造协议,并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全新大排量踏板摩托车委托制造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22)。

      一、与宝马公司合作的大排量摩托车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重庆举行了隆鑫-宝马合作十周年庆典及宝马工厂落成剪彩仪式,公司董事长高勇先生和德国BMW公司(以下简称:宝马公司)高层夏勒先生出席了活动。

      公司自2005年与宝马公司合作生产650cc大排量摩托车发动机以来,于2013年10月和2015年3月陆续与宝马公司签署了关于大排量发动机和大排量踏板摩托车生产合作的协议。为进一步推进双方的合作,公司专门严格按照国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标准组建了宝马工厂,使其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集中制造宝马大排量发动机和大排量踏板摩托车等产品,以提升在质量、成本及效率上的竞争优势,这也将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

      二、特别提示

      上述项目存在能否按计划推进实施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5-05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摩托车

      销售金融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为扩大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的优质摩托车经销商的销售规模,公司、经销商与民生银行将共同签署《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由民生银行向经销商提供金融融资服务在内的销售支持,即经销商购买隆鑫及劲隆牌摩托车产品,向民生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专项用于向公司支付购摩托车货款,公司根据民生银行指令发货。当经销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无法足额交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时,民生银行可要求本公司对根据民生银行指令的发货金额小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差额履行退款义务,将差额款项退至民生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经销商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的优质摩托车经销商(法人客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民生银行、单个经销商逐一签订《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单份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协议有效期不超过2016年4月23日。

      2、民生银行根据自身授信制度及规定,并参照本公司向其推荐的给予经销商的授信额度,为经销商核定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该授信额度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仅限于经销商向本公司支付购买“隆鑫”及“劲隆”品牌摩托车的款项。

      3、经销商在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0%向民生银行交存保证金。

      4、公司根据民生银行指令发货。

      5、经销商在其向民生银行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个营业日,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不足100%,或经销商提前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根据民生银行出具的发货通知书计算,对累计发货金额小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差额履行退款义务,将差额退至民生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

      6、如果公司没有按时退款,民生银行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公司追索上述款项。

      四、其他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上述内容为经销商提供摩托车销售金融服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4日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7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5亿元,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30%,剩余70%由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汇添富-隆鑫通用-成长共享19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资管计划”)。

      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份额上限为1.25亿份,每份份额为?1.00?元。

      6、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8%。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和均价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9、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终止时,若预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从资管计划中获兑付或分配的资金少于其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对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员工持股计划予以补足。

      若预计资管计划产生的收益不足以全额负担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管理费、托管费等其他费用,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对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补足。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交所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共计不超过73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30%,控股股东无息借款70%。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25亿元,份额上限为1.25亿份,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68%。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和均价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2、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4、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5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当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不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的锁定期,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锁定期满后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通知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按照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本计划第五条收益分配安排、第八条考核办法规定及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的考核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业绩指标与个人业绩指标,其中公司业绩指标考核?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个人业绩指标考核员工2016年、2017年、2018年个人业绩评分结果。

      (一)公司业绩指标

      1、考核条件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2017年、2018年三年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7亿元、8.8亿元、10.3亿元,相对于201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6.23%、44.26%、68.85%。

      2、考核结果运用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考核结果与超额收益挂钩,如下约定:

      资管计划在存续期内卖出标的股票,当卖出的标的股票份额达到本计划总体股票份额的?40%时,该部分股票可能产生的超额收益计为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资金池A,其收益分配对应2016年公司业绩考核;

      资管计划在存续期内继续卖出标的股票,当继续卖出的标的股票份额达到本计划总体股票份额的30%时,该部分股票可能产生的超额收益计为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资金池B,其收益分配对应2017年公司业绩考核;

      资管计划在存续期内继续卖出全部剩余标的股票,该部分股票可能产生的超额收益计为成长共享19号资管计划资金池C,其收益分配对应2018年公司业绩考核。

      (下转30版)